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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未補地價租置單位兼教租客隱瞞 女戶主遭判囚八周
一家四口於2001年獲分配祥華邨公屋單位,至2004年夫婦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以15萬的折讓價將單位購入,惟兩人於2010年在未補地價下暗中將單位出租,女戶主並教租客如何向房署職員說謊。女戶主5年間收取逾26萬元租金,早前承認欺詐罪,今被判囚8周。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許惠想(53歲)扮演活躍角色兼有計劃犯案,5年來非法獲得租金逾20萬元,案件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而判刑須帶阻嚇作用,以便向社會帶出明確訊息,法庭對類似案件會嚴肅處理,但鑑於被告已全數補回地價、過往有良好品格且認罪,判已還柙7周的被告入獄監8星期。

辯方指被告患有高血壓,亦須接受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已全數補回逾180萬元地價,她深感後感,承諾不再犯案,望能給予機會。

被告的丈夫林敏華(60歲)本與妻子一同被起訴,但最終獲控方撤控。


被告丈夫(啡黃色衣)林敏華未有回應是否滿意妻子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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