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同堂長幼共聚居住計劃
1. 為鼓勵長幼共聚及改善三代或以上租戶的居住環境,房協自 2006 年 3 月推出「三代同堂長幼共聚居住計劃」。
2. 現有三代或以上直系親屬同住的住戶,若符合以下資格,可申請在同一屋邨同一租約內租住兩個出租單位,申請資格如下:所有同住的家庭成員不可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及家庭成員需共同居住在房協出租單位內最少一年。
3. 申請人需提交家庭成員的入息證明以確保租金不超越申請人家庭總收入的 25% 及家庭成員需簽署「無物業聲明書」以作核實。
4. 單位編配是按照申請日期、合資格的住戶人數及調遷的選擇次序作編配。
5. 如住戶接受新單位的編配,需重新簽訂租约。
6. 若因任何原故,同住的家庭成員轉為兩代或一代,住戶需要交回其中一個單位。
7. 此計劃並非分戶,而房協現時並沒有分戶政策。
想問下呢個計畫是否不用理會入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