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17-02-14的會議上通過為現居於公屋的家庭申請者引入凍結時段的安排。
與租住私人住宅(尤其是「劏房」)的申請者相比,現居於公屋的家庭申請者需獲配另一個公屋的迫切性相對較低。小組委員會因此決定由2017年4月1日起,若家庭申請者的申請表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無論是否居於同一公屋戶或分別居於不同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此類申請者除了獲發一個「申請編號外」,亦獲發一個「相應申請編號」(此編號用來預測進度)。
為免申請者在登記時刻意規避機制,小組委員會同意申請一經凍結,已引入的凍結時段不會因其後家庭成員人數的增減或成員註銷公屋戶籍而取消或調整。即使登記當天申請不受凍結,但日後若因申請者增減家庭成員或成員加入公屋戶籍而導致符合凍結要求,這申請仍需被凍結一年。
按現行政策,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若轉為家庭申請,他們在配額及計分制下已輪候的時間可獲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半數計算,並以不超過18個月為限。小組委員會同意,若非長者一人申請轉為家庭申請時,若他們按現行政策不被計算的輪候時間不足一年,而其家庭申請又因新措施而需被凍結,則其家庭申請會被進一步凍結,以達至總共一年的凍結期;若他們轉為家庭申請時不獲計算的輪候時間已達一年或以上,則其家庭申請不會被進一步凍結。反過來說,若一個家庭申請在登記當天已被凍結一年,而其中一名現居於公屋的成員其後轉為非長者一人申請,這一人申請則會繼續按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要求被扣減30分。不過,在計算這一人申請在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輪候分數及年齡分數時,將會以他/她在之前家庭申請未凍結前的登記日期為依據。
在實施凍結時段措施前已獲登記輪候的申請者,不會受新措施影響。
在2019年10月1日或之前收到的「高齡單身人士」、「共享頤年」及「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亦可獲豁免。
為免豁免機制被濫用,小組委員會同意若申請者以一般家庭類別申請時已因新措施而被凍結一年,其後即使轉為以「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申請,早前的凍結時段亦不會因此而取消。
房委會發言人說:「上述安排不會在短期內縮短公屋平均輪候時間(註),《長遠房屋策略》下的供應主導原則仍是解決公屋供求問題的不二法門。但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我們有必要檢視能否更妥善分配公屋資源予較有迫切需要的申請者,並使相關政策更公平。」
註:輪候時間是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間的任何凍結時段(例如申請者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者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者在獄中服刑等)。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平均數。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2/14/P2017021400936.htm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on/RCSU2-018-1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