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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公屋申請 » 未派 排隊等上樓人士一定要小心 有關配房信內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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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62 擴3
Step2 20/08/13
Step3 05/03/15
Step4 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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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幾多人有咗冇加人上咗樓啦!又唔見房署查!加多個人等多幾年先上到樓!個個都唔想加啦!我就係—個例子!本來3個人已經上咗樓,後來有咗加人等到宜家仲未上到樓!仲挨緊貴租
擴市4人
09年11月藍卡
G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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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2 轉 市2 No. 1265XXXX, 特快 No. 18XXX (2011), 15XXX (2012), 8XXX (2013), 58XX (2014)
Step 1 - 29/01/2013, Step 2 - 09/04/2013
第一次收信派長康邨, 第二次收信派雲漢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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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Post 好呀,見証人生百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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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錯就聲大夾惡,你老婆派樓前已經單程黎香港,係你自己唔主動申報,房署有哂你當時收匙簽署的文件,仲話人地錯,咩天理呀!
等等等,有排等,幾時先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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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佢三人轉四人除左劑迫戶無原因,佢自己都寫左換大單位都可以
sunlion02 發表於 2017-02-27 01:33:34 原文

3人轉4人

密度唔夠高, 應該排唔到揀樓
N年前: 新1 U0180
參照11/2012 G13172xx-13196xx
5/14: 擴2  8/14: 擴3  9/15: 擴4  
S1: 27/6/18,1X/8有期,21/8見
S2: 4/12 S3: 3/1 S4: 4/1 收信: 5/1
S5: 11/1 取匙, 得享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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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case
細女出世未加名都其次, 可以酌情處理補辦  

最大問題係佢太太o既狀況,
虛報, 隱瞞可以好大件事, 隨時監都有得坐

本申請表內所填報的事項,全部屬實,正確無訛。我/我們明白,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 第26(1)(c) 條的規
定,任何人於申請公共房屋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
表8所訂第5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在修訂本申請表當日,第5級的最高罰款為港幣50,000元)。我/我們如在申請
公共房屋時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不論是否因此被起訴或定罪,或不論有關虛假陳述/虛假資料對我/我們公
屋申請資格是否構成影響,房委會均可取消我/我們已登記的公屋申請。房委會亦可根據《房屋條例》所賦予的權力終
止我/我們藉虛假陳述/虛假資料而獲得編配公共房屋的租約。



現在只係收返間屋, 安排入住寶田已經係不幸中之大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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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62 eyo


   住細d又成日擔心房處抽秤佢地,你雖然等耐左,最少唔擔心俾房處收樓,係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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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想兩個女 屯門<>黃大仙返學, 可以轉校嘛
屯元天就近喇  本帖最後由 baal999 於 2017-02-27 11:11:1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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