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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資助出售房屋 » 居者有其屋 » 林鄭倡25萬未補價居屋可放租 房委成員指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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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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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係好難計,樓上講既同政府對分係幾好,但租完後d維修裝修等又唔知點計返本帖最後由 abc711200 於 2017-02-28 12:39:3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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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7 新2,2015 藍卡
11/2021 派皇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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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4 riangeym


    前提係租金收入可抵消供樓開支,
如租金拆扣後仍與供樓開支有距離,
相信要居屋戶出租居住單位吸引力相對減少,
但亦不能沒有折扣,因對象係應沒有公屋(申請中)而租私樓負擔夠吃力人士!
同時未補假居屋業主非擁有100%業權⋯
哩條數唔係咁容易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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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否將居屋變為投資產品?
擴2 G-139    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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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按業權比例攤分。
"我要買樓"?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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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直接現金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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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對窮人係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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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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