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主席:
香港近年一直面對建造成本高昂的挑戰。發展局於去年六月成立項目成本管理辦事處,通過制定成本控制及成本減省措施,以及協調和督導負責項目的政策局及工務部門的相關工作,以加強管理各項工務工程的建造成本,提升項目的成本效益,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就議員所指,我們亦留意到有關報道,但該報道當中有誤解之處。事實上,到目前為此,報道所指的八個大型基建項目,只有四個項目(註一)已取得追加撥款,涉及的總金額只有約500億元,而並非報道所指的「超支約900億元」。
事實上,工務工程項目的估算表現一直保持良好。回顧過去十年,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共批出約650個甲級工程項目,撥款總額為7,700億元;當中約有70個項目主要因不可預見之因素而需要向財委會申請追加撥款,所涉款額約為600億元。即約有十分之一項目需要增加預算,而相關的金額佔撥款總額約8%。
不過,我們必須指出工程項目很多時候被誤解為「超支」,是因為以下情況的出現:
(i) 由於工程項目的建造年期一般需時約數年至十年多,當中通脹會引致成本和價格變動。所以,自從一九九五年開始,政府在提交財委會審議的撥款申請文件中,會先按一個固定的價格水平,來訂出項目的預算費,然後加入通脹的因數,將其換算(註二)成「按付款當日價格」(註三)。財委會在審議項目後,會以「按付款當日價格」批出撥款。換算只是反映對通脹的預計因素,並在項目預算中預留相關準備金以應付通脹可能帶來的開支,而並非涉及估算出現偏差或項目出現「超支」。
(ii) 工程立項及制定初步預算後,因應各種不同的需要、設計的深化,或因應諮詢結果而更改項目要求等原因,項目成本的估算亦會相應更新,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這種情況與項目在立法會批出撥款後,申請追加撥款並不能相提並論。另外,雖然個別項目因應某些情況,需要增加撥款,但以整體基本工程計劃來說,我們不單能夠在原核准預算內完成,而且還有盈餘。例如,在過去十年,共有約850個甲級工程項目完成最後結帳,原核准預算總額約為2,400億元,而結帳總開支約為2,100億元。雖然有個別項目需要向財委會追加撥款,但其他項目的盈餘除足以彌補超支項目的追加撥款外,仍有約300億元餘額,即最終項目的總開支為原核准預算的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