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小巴司機埋好站如廁,竟遭警員抄牌?今日(11日)早上10時許,荃灣安蔭邨路線的小巴司機廖先生人有三急,將車泊於小巴站內頭位後,離開車廂去廁所,折返時赫見被警發「牛肉乾」,他認為警方抄牌不合理。據了解,警方當時以廖不在車內,「吉車」影響其他小巴埋站上落客為由抄牌,更有意泊在第二位的空置小巴發告票。事件引起區議員不滿,向警投訴,據悉,葵涌分區指揮官其後有到場了解及跟進。
- 翻查資料,香港法例其實列明,小巴站內最前面的2輛公共小巴,司機不得無理離開車廂。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公共小巴分會主任解釋,車站頭二車司機必須留在車上,以維持交通運作,否則警方有權發告票,小巴公司亦未必會承擔罰款。
呢個係政府合法劃出小巴車位,我又未夠鐘開車,梗係停車熄鎖去廁所!
遭發「牛肉乾」小巴司機 - 廖先生
小巴司機廖先生今早將車停泊在小巴站內,他離開前往廁所時被警員抄「牛肉乾」。(區議員梁子穎提供)
今日(11日)早上約10時,小巴司機廖先生已經走兩轉車,當車駛至安蔭邨時,廖人有三急,將車泊在小巴站內,再離開車廂前往廁所。怎料5分鐘後,廖先生回來取車,有區議員發現其小巴已被警員抄牌,警員企圖抄後面一輛「吉車」小巴。他生氣與警員理論:「呢個係政府合法劃出小巴車位,我又未夠鐘開車,梗係停車熄鎖去廁所,唔通泊過去對面街咩?」
廖指警下午通知 將查該地是否「違泊」
據知,當時兩名警員駕警車到場,他們認為廖先生的小巴「違泊」於是抄牌,原因是當時小巴站停泊三輛小巴,而頭車的廖先生不在「車內」是非法泊車,並引致其他小巴未能埋站,對乘客上落車構成危險。據悉,警方已就此個案作出調查。
葵青區議會安蔭區區議員梁子穎,就事件曾協助廖先生向警方查詢,他認為職業小巴司機都是「搵兩餐」,人有三急人之常情,加上小巴泊在小巴站內理應沒有違法,他直斥警方抄牌原因亦不合理。
頭車車門需打開 司機留車內接載乘客
其實,根據法例第374D章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5條在公共小巴站的行為,公共小巴站內停在最前面的2輛公共小巴的司機,不得無合理辯解而離開其車輛;及須無論何時均準備及願意將其車輛駛離該站。此外,任何人不得在無合法權限下,阻礙任何其他人,使他不能登上在公共小巴站內停着的或停定的公共小巴。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公共小巴分會主任陳逢源表示,根據運輸署的交通規例,公共小巴在營運時間內,停泊在終站的頭車及第二車,必須有司機在車內。頭車司機需打開車門,供乘客上車,並留意乘客付費情況;二車司機則要作好準備,待前車離站後,隨即駛前接載下批乘客,否則警方有權發出告票。「職業司機都知呢個規矩,抄咗都無得拗,警方可以執法無權投訴,公司都會唔幫佢。」
今午發生抄牌事件的荃灣安蔭邨。(蔡正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