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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0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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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膳食附屬委員會主席麥勁生教授承認首次聽聞學校食堂毋須申領食肆牌照,但透露合約內有對食堂衛生列明罰則,明確指出每次在食物發現外來物質(例如昆蟲、鐵釘等),30 日內首次發現要繳交約 2,000 至 3,000 港幣的罰款,第二次發現罰雙倍,如此類推。麥直言校方已做了該做的事,不能判別罰則足夠與否,也不敢言有阻嚇作用,只歡迎學生指出不足的地方。蔡嘉禧批評罰則沒有阻嚇力,斥 30 日的期限過短。
食環拒解釋免牌原因
浸會大學學生會內務副會長蔡嘉禧批評政府和校方在管理食堂上都較被動,又指合約內定立的罰則沒有阻嚇力。
黃碧雲指暫時未了解院校食堂不被納入「食物業」的原因,但認為規管不統一有機會出現漏洞,「現時規例沒有包括學生飯堂。雖然沒有牌照但仍有客人光顧,與普通持牌食肆無異,若不受規管可能會存在灰色地帶。」她坦言要先對免牌的原因作全面評估,了解免牌是否其中一方的訴求,假如學校和政府未能在規管機制上達到共識,便可能要發牌規管。蔡嘉禧雖支持校內食堂申牌,但對成效不感樂觀,「發牌規管是好事,能給食堂更多壓力自我規管。但大公司食肆擅長隱瞞、推卸和利用法律漏洞,因此可行性很低。」
食環署未有正面解釋「食物業」內不包括大專院校食堂的詳細原因,亦沒有文件記錄原因。只稱會定期派人員巡查專上院校食堂,以檢視其環境衛生及食物安全措施,並會向其負責人提供食物安全及衛生知識的教育。如發現食堂違反食物安全或環境衛生的相關法例,會考慮向有關食堂的負責人提出檢控及通知專上院校管理部門跟進。
議員倡學校政府立通報機制
現時政府沒有相關指引供學校與食堂和承辦商訂立合約時作參考,政府與學校之間的恆常通報機制並非必須。黃碧雲建議政府重新審視食環署確保學校食堂供應食物安全的機制,「不單政府要加強監察力度,學校也要主動成立嚴格的管理機制。除此之外,學校可與食環署設立通報系統,讓其更易掌握食堂情況。」她續指,「規管要做到完善,便要雙線進行,學校要主動,食環亦要勤巡查。」她又建議學校主動設立膳食委員會,鼓勵校方和同學積極參與討論定立衛生準則、食物質素、管理服務等事務,校方亦可考慮參考「違例記分制」和借鑑食環署巡查項目去作定期檢查,從而在現行政策下完善食堂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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