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朝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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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回應後,梁、何的論點明顯轉移,不再和陳文敏爭辯法律。
梁美芬轉而強調政治,立法是中央要求,「自己話做左,不過埋頭係沙堆」。香港應爭取自行立法的機會,裁量權還在香港法院,否則或迫使中央,逕自在附件三引入國安法。
何君堯轉而強調,不介意現行法例,已經涵蓋 23 條所有要求,不妨組合相關法例,重新推出,如是皆大歡喜。
陳文敏說:「如果純粹擔心行為,香港法例已經包含哂,足夠應付到。你問我同唔同意呢啲法例,我唔同意,因為太過嚴苛,我地要修訂收窄範圍。」
他不解何君堯的建議,「我睇唔到有咩作用,法例已經係度,照板煮碗再立多次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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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形容香港出現「港獨」、「自決」等「極端言論」,質疑現行法例,對國家主權沒有足夠保障。
她視為「政治現實」,中國一定覺得香港的法律不足夠,逃避「憲制責任」。港人須面對 23 條立法後,「肯定」有「影響」。
筆者問她能否交代立場,有什麼本來可做的事,23 條立法後會禁止。
梁先說「中央好堅持取締機制」,對象包括「內地宣佈違法的邪教組織」;還有「港獨言論」,「我相信係一個關注點」,「係咪容許港獨依啲意識形態不斷蔓延,去到侵犯一國兩制嘅底線」。
主持和學生都追問,當年 23 條草案都不許以言入罪,她是否主張港獨言論可以入罪。
梁說:「你要睇返依幾年歷史環境出現啲乜嘢。。。2003 年嘅立法環境就係取締機制,因為嗰陣好關心類似法輪功呢啲團體;今日唔係依個背景,今日最重要嘅背景係講緊港獨。」
學生多番追問下,梁美芬終於明確地答:「我個人係一定反對港獨,更加覺得我地嘅法律,係唔應該縱容任何港獨主張蔓延。」
她反問陳文敏,「而家處唔處理到?」「我地係要處理周圍宣傳港獨嘅思想」。
「任何宣傳港獨嘅主張,係我地嘅法律應該寫得好清楚,係唔容許」,「宣傳一啲完全同國家主權相違背嘅言論,如果我地法律處理唔到,就要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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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發言時常常夾雜英文,但都是斷斷續續的短句和詞語,比如「devil is in the detail」之類。說到興起之際突然堵住,「Let。。。英文應該點講。。。」
郭榮鏗終於忍唔住:「我識聽中文架。」
全場爆笑歡呼。
郭榮鏗(朝雲攝)
朝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