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居屋下月接受申請,以白表申購的公屋住戶必須密切留意,因他們購樓後等候入伙期間,或有可能被迫提早遷離原居公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去年12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其中擁有私人住宅物業的住戶須「叮走」,據悉房委會針對已購買未落成居屋的公屋住戶,提出兩個建議方案,其中公屋戶若以白表購買居屋,不論物業入伙與否,都均須遷出單位,當局只給予最長12個月的暫居期。以新一期居屋而言,購買彩虹彩興苑或受影響。
彩興苑最貴單位達385萬元,將會是歷來最貴居屋單位。
公屋白表須交還單位
據了解,房委會指有部份公屋住戶,已購買資助出售房屋或私樓尚未落成,如要求遷離單位或造成不便,故提出兩項建議方案,一是將現行做法伸延至富戶政策,即公屋住戶不論以綠表或白表資格購買居屋或私樓,物業未落成前,均毋須交回其公屋單位。另一方案則是以綠表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的住戶,可按現行安排,購買物業後毋須交回公屋單位;惟若以白表購買,無論物業落成與否,均須交還其公屋單位。
究竟這項調整會有多大影響?根據房委會「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14」申請者統計調查結果顯示,該期居屋多達3成半的白表申請者,是居於公屋單位,一般而言他們多是住戶子女分拆出來申請。換言之,一旦房委會通過新政策,勢必對不少公屋住戶造成嚴重影響。
一年暫居未配合新居屋入伙期
房委會指因應實際情況,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為期不多於12個月的暫准居住證。有關安排清楚界定,居於公屋住戶以白表購購買居屋或私樓後,最多只可以逗留於公屋單位不多於一年,及後就須搬出。
以下月開始接受申請的新一期居屋為例,其中彩虹彩興苑最遲落成,房委會初步估計2019年3月底入伙。不過,新居屋今年8月才開始揀樓,假設公屋戶的子女成功以白表資格申購彩興苑,只可暫居現有公屋單位一年,即2018年8月就「無得留低」,變相新屋未入伙就要外出租樓暫住。
房委會決定將於今年10月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任何一名成員擁有本地住宅物業,需交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