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就2047年土地契約續期問題提問,及後獲得發展局局長馬紹祥書面回覆,馬紹祥指出,現正就2047年或之前屆滿的土地契約作統計,一般在契約屆滿前3年接受業權人續期,但政府可考慮提早續期工作。政府亦會探討簡化和縮短流程的可能性,包括續期文件的行政手續,並預計於今年中完成為業權人及相關專業界別編制參考資料。
根據現行安排,如土地屬共有業權、而有部分擁有人未能聯絡或尚未同意契約的續約安排,政府會在現有契約屆滿後,把新契約批予財政司司長法團,由財政司司長法團與個別業權人簽訂協議。至於獲批續期的契約,大致上根據原有契約條款續期,政府亦可因應當時的情況考慮是否在新契約內加入新條款,如樹木保育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