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上滲水問題,無論是「苦主」還是「被告」,查清滲水源頭,才能決定下一步如何做,以下三部曲不可不知:
第一:先查自己
若發現居所出現滲漏,「苦主」首先要搞清楚是否本身單位的問題,而常見滲水原因包括:
-污水或雨水經由天台/外牆滲入;
-單位的供水管或排水管漏水;
-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殘損
屋宇署的資料指出,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業主可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迅速修理。
【周小姐的經驗之談:如疑為外牆滲漏,可以觀察晴天及雨天的滲水情況,如果落大雨時,滲水較嚴重,則較大可能是外牆滲漏。】
第二:再查別人
「苦主」如發現滲漏非出自本身單位,而是由樓上或毗鄰單位所造成,則可:
-與懷疑滲水的單位負責人商討,要求檢驗/找出滲水原因,以便進行維修;
-求助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
-若無法與懷疑滲水的單位負責人協商解決,可致電1823向食環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俗稱「滲水辦」)求助。
「滲水辦」一般在接到投訴後,於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單位,進行非破壞式測試(如色水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當報告完成,「滲水辦」會將結果通知投訴人。若獲得投訴及被投訴雙方合作,一般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
若證實是樓上或毗鄰單位滲水,「滲水辦」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相關人士,規定在指明期間內減除妨擾,否則可能會被檢控及罰款。
特別一提,倘若滲水情況非常輕微或間歇性出現,經有關人員檢測後,仍找不到滲水源頭,「滲水辦」的介入便會終止。
【周小姐的經驗之談:不說不知,周小姐被樓下鄰居投訴後,主動致電1823,向食環處職員查詢如何處理,經幾次通話後,對方才告知必須由「苦主」(即樓下鄰居)致電投訴,當局才會受理!理由是若要作色水測試,有可能會令「苦主」單位的天花染色,故必須由「苦主」致電求助才受理,以免發生爭拗。】
第三:訴諸法律
倘若滲漏問題終究無法透過上述一、二部曲解決,「苦主」可以聘請建築和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有關單位的負責人停止滲水,甚至提出索償。
「苦主」可先聘請私人公司或公證行找出滲水源頭,若證實為某單位滲水,而對方又不予理會,便可聘請律師入稟法院,不過這些糾紛少則纏擾半年,長則數年也未必能徹底解決,「苦主」要有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