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國求生的勞動者多如過江之鯽時,「掌握聘僱名額為大」的「資方主場」情形下,營利為目標的仲介業者,就算賺的錢都是來自勞工,也多以討好資方、爭取「聘僱名額」為重點。產業移工的市場生態中,不乏花錢打點僱主關係的仲介業者,下從領班、科長,上至人事、經理,聽說一個(移工)人頭花10000元台幣打點已是基本價。在面對勞工的替代性相對較高的產業資方而言,「會在意仲介對移工好壞嗎?」;就算移工「期滿後必須回國1日」的規定已取消,原本就被仲介打點好的企業主,會在意出國一趟就是被仲介剝一次皮的移工權利?「會在意仲介對移工好壞嗎?」
另一方面,面對政府長照資源不足、無力照顧家人,而選擇聘僱移工的僱主們;這些營利為目的的仲介業者,「提供一個任勞任怨、乖巧受控的家務移工」,便是掌握「聘僱名額」的主要手段。正如我們在選購商品時,會在意商品的實用、美觀、價格,很少會在意製造商品的勞工和運送商品的快遞人員的勞動條件;我們在搭乘大眾運輸時,會在意票價、舒適、時間和安全性,很少會在意司機的勞動條件;我們在為家人選擇教育機構、養護機構時,會問機構的服務項目、會看機構的硬體設備,也很少會問機構的勞動者──教師、社工或看護人員的勞動條件一樣。我們長期被訓練為「消費者」,很少會意識到自己其實也是「勞動者」,進而在消費的同時關心並考量勞動者的權益。
因此,「仲介費超收了嗎?」、「清楚告訴移工工作內容了嗎?」、「告訴移工相關義務的同時,也告知移工權利了嗎?」等等問題,在家庭類僱主同時得面對工作及家庭照顧壓力時,恐怕也無能「在意仲介對移工的好壞」了吧?
當掌握「聘僱名額」是仲介從移工身上賺取高額仲介費及服務費的必要前提時,仲介業者會站在付錢給他的移工方面說話?或者會站在僱主方面說話?不言而喻。在台灣仍充滿對第三世界國家的貧窮歧視,以及對藍領移工的階級歧視下,再加上政府缺乏處理這種向資方傾斜的藍領移工聘僱制度,長期在這樣的權力關係裏培養出來的仲介業者,何以能尊重移工?
不是每個仲介、僱主都是壞人
我們遇過寧願自己麻煩也要為移工爭取基本權益的僱主。有個人僱主將「掌握名額」的優勢轉成為移工要求降低仲介費的籌碼;也有較有餘裕的企業僱主,選擇走程序瑣碎的「直接聘僱」,為移工省下一大筆仲介費。
當然,有少數仲介人員,會在媒合前為勞僱雙方說明義務與權利,也有仲介在移工遭遇不當對待時,為其爭取合法權益。然而,也有仲介業者向我們表示,就算有新進仲介業者有心改變仲介圈對待移工的惡習,但在仲介公司必須獲得仲介公會「認可」的「緊密關係」下,常常不得不「委屈求全」。
這位我們堅持對她司法究責、踹人打人不手軟的黃小姐,或許有她個人道德品行上的問題。這樣的個人行為,應該也非仲介、僱主中的多數。但是,為什麼要公示此案例於眾,主要想揭露的不僅是黃小姐的個人問題,更想揭露的是,養成「將『動則威脅打罵的行徑』引以為傲」的仲介業氛圍,以及仲介得以透過其寡佔市場的結構特性,要求其他仲介封殺申訴勞工等等作為,得已附著的暴力結構問題。
因為仲介業以營利為目的,所以除了眾所皆知的高額仲介費、不服務也收費的服務費,以及巧立名目的各種收費所造成的、較顯而易見的剝削問題外,加上政府不提供充分資訊,也造成移工更弱勢的處境。
最重要的是,輸入及輸出國政府,前者為解決國內資方對廉價勞動力的需求,以及長照服務提供不足的壓力;後者為解決國內失業率的壓力。雙邊政府以國際間「政治經濟不平等」和「工作機會的供需不平等」為基礎,建立廉價勞動力輸出入政策,造成了利益導向的仲介業者必定偏頗資方的結構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