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二讀發言:我們要討論的不是預算案 而是香港需要一個怎樣的立法會
梁君彥議員,李慧琼代主席,各位同事早晨。
今日是我首次參與預算案二讀辯論,我仍然是個相當缺乏經驗的議員,還有好多問題要跟大家學習。在一座730萬人口的城巿,作為僅有的35位直選議員之一,我理應覺得這個參與討論香港公共財政的機會好珍貴。但事實上,我覺得好惆悵。因為一方面我好想落實市民授權我推動的社會與民主改革,但另一方面又看到由殖民地延續至今的各種制約,令立法會舉步維艱。
以財政預算案為例,要討論可以好多話題,但要帶來真改變,就不知道從何入手。因為我們的憲法是一本沒有民意基礎的憲法,而今日我們一班關注香港公共財政的議員,更加是連呢本有好多先天缺陷的憲法,裡面指稱的立法會職能 — 即是「批准公共開支」 — 都做不到。
過去幾年預算案的關鍵,未來好多好多年財政預算案的關鍵,就是基建開支。基建開支太大,基建配合來自北京的地緣政治布局,基建確保地產商、銀行、大財團能夠繼續有錢齊齊搵,基建不配合巿民需要,基建長期的開支取消了民生開支增加的可能,令全民退保一拖再拖,令我們的公立醫療團隊嚴重人手不足,令社福政策成日行前兩步退後三步,老人家等院舍等到過身……凡此種種,相信今時今日,已是很多巿民心目中的常識。基建不單單用錢多,而且更加決定了未來50年、未來100年的城巿發展方式同埋土地分配,決定了香港人未來的命運。
簡單講,盧偉國議員口中認為必須的每年2,000億元建造業生意,我認為是行錯方向,會累死香港。
但是我們今日在這裡,其實沒有機會討論基建問題。怎樣才算討論基建問題呢?
第一,就是我們要有權力、有機制,認真去審視賣地收入的用途。
按照香港法例第2A章《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註腳提到︰
「臨時立法會於1997年12月17日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1)條提出和通過的決議……(b) 下列款項記入基金的貸項下─ (i) 從土地交易所收受的地價收入」即,政府可以怎樣不斷推動基建呢?有了上述這個十幾年來,立法會成立後一直沒有再檢視的決議,政府只要不斷賣地就可以了。不斷賣地,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就會有足夠資源,去推動基建。賣地收入有沒有別的用途呢?其實絕對有。
同一個條例,同一個臨立會決議,第(d)項,亦提到︰「(d) 財政司司長可─ (i) 將基金內基金不需用的款項的結餘從基金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內;」
但多年來財政司司長,有否這樣運用其權力呢?眾所周知,只有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不夠錢,即是把公帑從一般收入帳目撥備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而沒有相反方向這回事。
在我理解,討論財政預算案,就是應該討論這件事,而且必須討論這件事,因為財政司司長在這方面的權力運用,正正是整份預算案的重要前提。
第二樣,好應該審議的事,其實都跟預算案有關。
今年2月23號,發展局局長馬紹祥公布2017至18年度政府賣地計劃,來年推售28幅住宅地。此計劃的公布背景,自然就是財政預算案,即,賣地計劃可以勉強算是預算案一部分。但偏偏我們沒有機會正式審議。馬紹祥局長成日都好好笑容,但他滿肚密圈,是不需要立法會同意的。賣地計劃印刷一本精美小冊,不過是知會大家一聲。
其實賣地計劃,就正正決定了基建開支,有否足夠財務支持。如果不討論賣地計劃,立法會根本沒有辦法實踐《基本法》第73條賦予我們的職能︰「批准公共開支」。如果不討論賣地計劃,好多巿民未必會發現,原來當政府成日話不夠地,要盲搶地的時候,好多寶貴的土地資源,都是高價賣了給地產商,興建一些要香港人做兩世奴隸都買不起的樓,為的就是要養住基建。
以上這兩件事,過了今日,就算過了三讀,我仍然好希望,能夠有機會在這個議事廳,正式同各位同事嚴肅討論。我亦會繼續摸索如何可以在大會或財委會推動此議程,如果有想法的同事,記得聯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