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按現時的建校原則,新建校舍主要分配作推行全日制小學及重置因設施不合標準而需進行重建或重置的校舍。本人接獲不少校長投訴,指校舍分配政策欠缺透明度,而且對教學設施低於現行標準的學校不公平,例如這些學校只可申請分配樓齡高而且建築面積細少的空置校舍。有關校舍分配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學校改善工程計劃於二○○六年結束至今,每年當局推出多少所新建及空置校舍以供申請分配,並以表列出每所校舍的下列資料:(i)屬新建還是空置、(ii)詳細地址、(iii)指定用途(如有)、(iv)接獲的分配申請數目、(v)獲分配校舍的學校的名稱及是否新營辦的學校,以及(vi)(就新建校舍而言)本會財務委員會批出的建校撥款額;
(二)自二○○四年以來,未有按上述建校原則分配的新建校舍的數目,以及就每所校舍列出獲分配校舍的學校的下列資料:(i)名稱、(ii)是否新營辦的學校,以及(iii)獲分配校舍的理據;
(三)鑑於「火柴盒式校舍」的教學設施明顯不符合現行標準,當局於本年三月最新一次進行的校舍分配工作期間,有否考慮優先把新建校舍分配予這些學校及其他教學設施低於現行標準的學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有否研究校舍分配工作是否偏離現時的建校原則;
(四)鑑於當局表示現有校址面積少於3 000平方米、校舍樓齡逾30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於學校改善工程(申請門檻)的學校,其(重置)申請值得慎重考慮,但當局在本年三月推出以供申請分配的一所空置校舍的面積只有2 400平方米和樓齡高達約49年,當局有否評估當一間僅符合申請門檻的學校獲分配一所標準較該門檻還要低的校舍,其教學質素可會因而提升;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可以,當局有否研究需要進行哪些改建及改善工程,以提升這些校舍的教學設施至符合現行標準;
(五)當局會否檢討校舍分配政策,以期教學設施低於標準的學校可優先獲分配新建校舍,從而提升這些學校的教學設施至現行標準,讓受資助學校師生都能享有基本和合理的教學設施;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當局如何協助現時全港約700所低於標準的學校(尤其是受土地面積所限而無法進行全面原址重建校舍的學校,以及那些缺乏圖書館、音樂室、醫療室和消防設備等基本教學和安全設施的學校)改善教學設施;及
(六)當局會否考慮增加校舍分配工作的透明度,例如設立計分制,讓申請分配校舍的學校可以掌握具體的審批準則及申請不成功的原因;如會,具體內容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