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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樓 4大注意事項



二手物業買賣,近年有不少業主被人假冒身份,二手物業買賣更要謹慎,地監局提出4大注意事項,建議準買家買二手樓時小心為上。

1)買樓定金最好託管:
多年前曾經因為樓價急跌而引發的負資產個案,曾有買方在直接把訂金交予賣方後,賣方未有完成交易便挾訂失蹤。近年甚至有騙徒假冒業主身份呃訂金後著草。
該局建議,無論細訂或是大訂,建議將訂金託管於律師行,讓律師確認一連串事件,包括確認業主身份,樓價餘款足夠清還按揭後,始向賣方發放訂金,避免賣方挾訂潛逃。

2)切勿簽署漏空臨約:
準買家簽署未訂好重要條款的臨約,漏空重要項目,包括成交日期、成交價等等,隨時可能有損失。臨約有法律約束力,買賣雙方應先行商討條文細節及確定各項重要條款,例如樓價、付款條款及成交日期等等,才可動筆簽署。買賣雙方就買賣的重要條款達成共識之前,雙方都不應簽署臨約。

3)慎防上不到會:
置業前做好財務預算、掌握準確的按揭資訊,對物業準買家尤為重要。市民切勿在未向銀行或財務機構查證之前,便以為必可獲批一定成數的按揭,因為每人的財務狀況不同,最終獲批的貸款額有可能不足;另外,物業估價亦可能有參差,因此準買家要小心計算個人財政及還款能力,否則隨時可能要取消交易而損失訂金。

4)過於心急未睇樓就買:
置業人士在決定購買物業之前,除要看個人喜好外,還應細心考慮多項客觀因素,包括物業的狀況、地理位置、毗鄰環境等。視察物業是置業前一個十分重要的準備工作,即使單位已出租,也應要求賣方與租客作出安排以便視察。
安排客戶視察物業是地產代理的基本責任之一,而監管局亦對代理安排客戶視察住宅物業有不少要求,包括需與客戶簽訂睇樓紙。

記者:陳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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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裡有時終需有,

命裡無時莫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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