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地一份新華社報道新聞信息時的禁用詞及用語規範曝光,焦點多集中在要用「佔中三丑」而不能用「佔中三子」,又或不能用「三權分立」等字眼,來報道涉及香港的政治體制事件。同時,對涉台字眼也多嚴格規定,例如是要寫成「中國台北」,不容寫成「中、港、澳、台」之類。不過,當中就算一些政治味道相對較輕的字眼,原來也一樣有規範。
例如,新近曝光的修訂版本中,就指明對一些突發事件,不能突出有關人士中個別人士的民族和職業等身分。相關規範更舉出其個例子,包括不應寫像是「死難者中有一名北大學生,其餘為普通群眾」,又或是不應寫「黑人歹徒」,要直接寫「歹徒」。
若說這是避免觸動民族或群眾感情,新規範針對國際戰爭中雙方戰鬥人員死亡的報道,除指出不能用「犧牲」之類的字眼外,也不能使用「擊斃」「被擊斃」等詞滙,但可以用「打死」。
此外,對前蘇聯當局1991年底也通過正式決議停止存在的蘇聯,在新規範亦指明,「一般情況下」不寫「前蘇聯」,而要用「蘇聯」。
不過,新華社前年最先發表的規範用詞中,其實早已禁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詞滙,可用的就只限「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就連案件報道的嫌疑犯,也不能用其籍貫作標籤式前綴,所以不能寫「河南小偷」,只能寫是「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