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社其後聯絡署方稱「保育事務統籌」負責支援的「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保育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包括何佩嫻(大澳環境及發展關注協會主席、以個人身份參加)、司馬文(南區區議員、以個人身份參加)和長春社代表蘇國賢,都「不知悉」凌嘉勤出任大嶼山「保育事務統籌」。長春社總監蘇國賢表示不清楚凌嘉勤職位的工作範疇,擔心政府「找一個有發展主導背景的官員出任這個位置,是否真的解決到大家對大嶼山發展的憂慮?」司馬文就指凌過去為政府在大嶼山發展規劃開綠燈,是大嶼山發展的「推廣者和銷售員」(‘promoter and salesperson’),質疑政府是否真心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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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凌嘉勤在去年11月5日以時任規劃署署長身份、在退休休假前最後一次參加該委員會會議,在會上表示「有需要成立大嶼山發展及保育的專責辦事處,以起動九龍東辦事處為例,專責辦事處的目標明確,並可以整合各部門的工作,令推展各項計劃及項目的成效更好。」
傳真社在今年7月中向土木工程拓展署查詢,為何不透過公開招聘僱用具環境保護或保育專業人士出任保育事務統籌一職?署方直接僱用凌嘉勤從事保育工作會否予人「度身訂造」及政府在大嶼山發展上重發展、輕保育的觀感?
署方在7月18日回覆表示,去年就大嶼山發展進行公眾諮詢時,收到不少要求加強保育的訴求,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為平衡發展與保育決定開設「保育事務統籌」一職。署方又指「擔任該職位的人員須具備規劃及保育方面的相關資格及經驗,亦須非常熟識政府的架構及運作,具備制定和執行政府政策的相關具體經驗等。」因此根據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開設該職位是合適的安排。
傳真社進一步發現,凌嘉勤退休前的下屬、港島規劃專員姜錦燕,早於去年10月獲調職往港島及離島拓展處出任副處長(專責事務)職位,由首長級薪級第1點升職至首長級薪級第2點,其後有份出任建議僱用凌嘉勤為「保育事務統籌」的遴選工作委員會成員。
根據署方回覆,港島及離島拓展處在去年10月及今年4月,兩次開設為期六個月的副處長(專責事務)職位。去年10月開設的臨時職位,專責「處理大嶼山發展公眾參與活動所收集的意見、可持續大嶼藍圖的制訂,以及大嶼山交通及接待訪客能力顧問研究合約的採購前期準備工作等」,因牽涉大量規劃工作,故從規劃署借調姜錦燕出任,該職位英文是Deputy Project Manager(Special Duties),於今年4月完結。
今年1月《施政報告》提出大嶼山鄉郊保育政策先導地區工作,署方隨即在4月開設另一副處長(專責事務)職位,英文名稱是Deputy Project Manager(Special Projects),繼續借調姜錦燕出任,「負責統籌、管理及督導」1月份《施政報告》提出的大嶼山鄉郊保育政策先導地區工作,任期至今年10月完結。
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回覆提到「保育事務統籌」一職直屬主管為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與港島及離島拓展處處長及副處長(專責事務)沒有從屬關係,但以保障個人私隱為由,拒絕回覆姜錦燕有否參與僱用凌嘉勤,強調招聘是按公務員事務局指引及機制進行。
公務員事務局2015年11月發出的「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通告及指引,列明「局/部門亦須確保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不會被濫用,並在其退休後服務合約僱員的聘用受到質詢時,提出理據或作出解釋」、「局/部門應妥善考慮或作出適當安排,以防範任何觀感上的利益衝突,和避免有偏袒某個或某些人選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