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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當時70歲的兼職散工行經小西灣海濱長廊近泵房附近的一落斜路段時,被路上高低不平的街磚絆倒,散工即時大字型仆倒地上,頭、肩受傷,送院後頭部須縫上9針。散工事後向康文署索償,區院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康文署疏忽,須向散工賠償33.2萬元。
原告黃兆平(譯音)投訴事後有頸痛、背痛、針刺感覺並有耳鳴。據黃在庭上指,他65歲退休後仍有兼職任廚師、派傳單及任店舖助理等,月入有2,000元至3,000元。法官認為原告非常健康,庭上作供清晰,相信他在意外發生時本有機會仍可繼續工作約70個月,預計原告每月可賺2,500元,故在計算喪失將來工資一項,裁定黃可得17.5萬元。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從事發現場所拍得的相片看到地面確是高低不平,而康文署職員在庭上亦未能解釋清楚為何地面會不平。法官又指,在意外後康文署在現場路段貼上反光貼,並在兩旁加裝扶手,明顯是認為本身路段有危險而作出的補救措施,故裁定康文署未能確保該路段平坦安全,而需對意外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