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房屋計分排序 必須保留輪候隊伍
澳門工務運輸司長羅立文在立法會辯論會上一開口就話佢都贊成經屋計分排序,大家幾乎意為終於撥亂反正,成功爭取到經屋恢復計分排序輪候了。但原來羅司的同意計分排序,卻是沒有輪候的,即同樣是每次散隊,以計分方式來分配可供申請的經濟房屋,分配完後便散隊。
我們主張的計分排序輪候,其精粹在不是每次散隊,而是凡被審查合資格者,就按分數排序,放在一個輪候名單上,如今只有千九單位就先分配千九個家團,之後再建成新的經屋則按此名單繼續分配餘下的家團,確保所有合資格者都可在未來一段日子分配到經屋。如果不留隊伍的話,則計分排序輪候就失去意義。
有人憂慮,個個申請經屋只要合資格的都可以有機會分配到經屋,咁要幾多至夠,並認為我們持此主張是技窮。作為長期跟進公屋問題的我們,對公屋,尤其是經屋,所持主張都是經過深思熟慮,而且都是可行的。計分排序輪候肯定是經屋分配的最佳方案。為甚麼?
第一,公平和善用資源,以計分方式甄別出對經屋需求的逼切性程度,然後按其逼切程度來逐步進行分配;
第二,對市民和政府都是減少折騰,市民無需每次申請,也不知到何日才中獎;而在政府來說,也只是一次審查排序後就等有屋就順序分配,而無需無次接受申請又每次進行一輪審查和排序。比如司長所言,未來有四萬二千多個公屋單位會興建,我假設這裏有三成是社屋,七成是經屋,即有近三萬個經屋單位。若計分排序輪候,則當局只需接受一次申請,執行一次審查和排序便可以。但若如司長所言不設輪候,則假設這三萬經屋單位分成五批建成,則房屋局就要接受五輪經屋申請和開展五輪審查和排序,這種幾乎完全重覆的工作將消耗多少的行政力量?又會令每次申請的處理要拖延多長時間(2014年3月完結的經屋申請,雖然只有一千九百個單位供應,但分配到今天,足足三年五個月,超過一半的中簽者都仍未能上樓,其效率可見一斑)?
第三,羅司認為不設輪候的理由是無法確保何時有經屋供應,這更是胡說八道,因為政府手上已有可建四萬多個公屋單位的用地,而且還可以更多(因為還有許多的閑置地雖然糾纏於程序緩慢的司法訴訟中,但收回土地還是可以預期的),比之劉仕堯搵地難時代,條件優越得多。至於這些土地何時起建公屋,何時建成,皆屬事在人為,羅司長以此作藉口其實完全不堪推敲。
第四,也有人擔心太多人申請經屋,再多土地也不敷供應。這是由四萬二千個家團申請經屋造成的錯覺。二零一四年三月截止的經屋申請為何招來四萬多個家庭提出申請?那是因為從二零零四年曾接受經屋申請後,至二零一三年才再有申請,中間九年沒有接受申請。而偏偏這九年,正是澳門房地產狂飆的日子。二零零四年及以前,大多數澳門人都沒有意願購買經屋,都認為自己搞掂好過等政府。但經歷這九年,絕大多數沒有物業的澳門人都發現私人樓根本遙不可及,要安居和置業,便只能靠經屋,於是歷九年後一有機會便蜂擁而上申請經屋的現象。這是九年累積的結果,也是房地產市場狂飆所造成的現象。未來,只要經屋持續有供應,而特區政府亦在澳人澳地方面做功夫,確保填海新城五區除二萬八千個公屋外,其他住宅單位都必須是澳人澳地,即使投入私人房地產市場亦是只能賣給澳門人,則可以此政策引導增加供應符合澳門人消費能力的私人住宅單位,則對經屋需求壓力亦可減輕。可以說,只要下決心建一批足夠數量的經屋,清除了九年的積累,未來要經屋的人肯定可以恢復正常。
可見,經屋分配以計分排序輪候方式,仍是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