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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內地助產士公屋替人墮胎 辯稱自己已相當小心
在內地擔任助產士的老婦早年來港定居,並在一間診所擔任清潔女工。診所於1994年結業後老婦拿走一批手術工具,包括子宮鉗和鴨咀鉗,其後在自住公屋「操刀」進行墮胎手術。警方指派卧底女警喬裝孕婦求診,一名中介安排老婦預備手術,上門後發現客廳有一張以兩個矮身文件櫃、木板及膠墊搭成的「手術台」,工具僅以壓力煲「消毒」。老婦及中介今在高院承認兩項串謀意圖促致他人流產罪。

涉及中介為內地出生,註冊女中醫盧煥儀(65歲);在公屋替人墮胎的為無業婦李淑芬(75歲),她警誡下承認每次手術會收2,500元,她另外領取老人津貼。

盧的大狀求情指,李原本不認罪,但盧在今年5月錄取第二份口供,供出與李合作經營墮胎的細節,最終令對方今於庭上認罪。

控方透露,李淑芬來港後在旺角一間診所擔任清潔工及收錢工作,診所於1994年結業後便一直無業。李於警誡下聲稱,她於內地當了30年「婦產科醫生」,因此懂得如何做墮胎手術。

李的大狀則指,次被告於內地擔任助產士,有一些醫學知識,相信她替病人施手術時已相當小心,又指被告小心使用麻醉藥。法官反駁,既然被告有一定醫療背景知識,更應知道在簡陋環境施手術潛在極大風險。控方醫療專家認為,在李淑芬家中搜出的麻醉藥「利多卡因」,有引發心血管或中央神經系統反應。但案發「手術台」簡陋,沒有任何緊急施救措施。另外,現場衛生環境根本不適合做入侵性手術,病人或出現感染,有機會因而致命。

案情透露兩名卧底女警前年9月15日往首被告藍田啟田大廈的診所,其中一人自稱懷孕。首被告從女警最後一次經期,推算稱對方已懷孕51天,胎兒太大不能服藥墮胎,只能做手術,並致電叫次被告安排手術。首被告全程沒替女警檢查,只給她止痛藥及消炎藥,並收500元定金。

首被告相約女警翌晚於藍田廣田邨碰面後往次被告的公屋單位。老婦促女警去清小便並脫褲上手術床,女警通知同袍入屋拉人。首被告警誡下稱:「我只係想賺500蚊介紹費」,又謂她只是協助該老婦,前年初至被捕當日曾做過3至4次手術,胎兒會被吸出,倒入廁所沖走。次被告則指不記得替多少人「落仔」。

案件於4時半判刑,兩被告暫准保釋。


盧煥儀(資料圖片)

李淑芬(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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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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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檢討新居屋設計
要求房署公佈綠置居屋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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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mimemike85 於 2017-08-21 16:54:2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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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咩事出血過多會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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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屋啦。唔好浪費資源,冚家剷走。D仆街6人生存唔到,便當自己在大6,打横行。
坐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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