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在10月會議上,提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國歌法》,今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規定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明確「侮辱國歌」的法律責任,可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提出要在中小學應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鼓勵唱國歌。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已經指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草案後,特區政府便會展開工作,研究本地立法,她又稱《國歌法》確保國歌受到尊重,理所當然,且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之內,社會無需反應過敏。
有分析指,內地通過國歌法,主要是針對香港,不少香港的示威、體育場合上都會「噓國歌」,但一直沒法被處罰,早已令內地官民不滿。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