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簡單既CONCEPT, 唔理你繼母物業幾多錢, 總之有物業就已經唔可以住公屋, 除非賣左佢, 就可以加你繼母個名, 再加你老婆, 及肚入面未出世那個(要有E生證明), 但問題係, 你係咪真係想5個人住埋一齊
如繼母不想賣, 就DELETE 你老豆個名, DELETE 左就自動轉你做戶主, 你轉左戶主, 加返你老婆仔女, 咁樣哩, 原則上你依家間公屋唔可以換, 因為你個BB未出世, 而你間公屋本身係2人單位, 要同房署講有BB將會出世, 依家250尺太細, 睇下房署肯唔肯換, 正常要排隊, 如果唔肯, 只有你自己去換居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