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約6萬
坊間流傳,親人在家離世,警方會上門調查。梁萬福指這是另一誤解,只要預先找好醫生,往後流程不算繁複。他總括步驟如下:
• 醫生為病人斷症,確定為末期病患,醫學上無力回天,病人可留在家安寧
• 法例訂明,醫生要14 天內上門看病人(註:梁萬福通常兩、三天上門一次)
• 此刻,家屬應預先找好殯儀館殮房位置,病人有意願,亦可代為執行
• 病人往生了,醫生證實病人死於自然後,就能出《死因醫學證 明》(Form 18),不需報警,遺體也不需法醫檢驗(註:並非每個醫 生都申請了Form 18)
• 拿着《死因醫學證明》,家屬可去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登記證 明書》(Form 12)和《死亡登記核證副本》「BDR16」,統稱「死亡證」(註:金鐘的生死登記總處年 中無休,家屬能於24小時內拿到死亡證,確保在家屍體不會發臭,屍體一般超過48 小時才發臭)
• 憑Form 12,家屬有權移除屍體,送到殮房,之後的處理方法與醫院離世的病人一樣
梁萬福有病人家屬粗略算過, 醫療護理到殯儀,大概需要六萬元。「一般中產都負擔得起,很多人在醫院死都說不定花8 萬、10 萬做殯儀。」他說。
公私營合作
梁萬福坦承,即使社會有需求,但醫療人手支援不足,推行在家臨終的道路不順遂。「公立醫院長期人手緊絀,你要全天候空出一位醫生,隨時上門檢查、證實死亡,那個費用很貴。」
私立醫生情況不遑多讓,「你平時看的醫生未必在你家附近,來回要時間,隨時一小時,他這小時在診所隨時看40個症。」而且不僅醫生一人,有時還要帶備醫療設備,甚至需要護士同行。「他們於是未必希望上門看病,未必申請Form 18,慢慢變了惡性循環──少醫生上門,大家不考慮在家死,轉去醫院,周而復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