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區一名林姓女子(20歲)今日警方報案,指1歲半兒子死亡。警方接報到場,驚見男童瘦到皮包骨,身體已紫黑,且有屍臭味,懷疑他遭活活餓死,死亡時間約2天。林女卻指,前天替長子洗澡,今天中午才發現他死亡。警審問最後一餐何時餵食時,林女竟稱忘了,警方認為有疑點,詳情有待釐清,案件依遺棄致死罪偵辦。
惟高雄地檢署晚間複訊林女後,以林女主動報案、完全配合檢警偵訊,且男童死因尚未明朗,無法確認是遭餓死等理由,將林女無保請回,將等確認男童死因後,再進一步決定是否二度傳喚林女到案。
警方調查指,無業林女未婚生子,與同居男友許男(29歲)今年初因竊盜案入獄,上月初她剛生第二胎,獨自帶2名小孩,因長子常會哭鬧,就把長子放在另一間沒有冷氣的房間內,自己與小兒子則住在有冷氣的主人房,平日無暇照顧大兒子。
今天林女進房間看長子時已明顯死亡,林女打電話通知閨蜜及姊姊,2人到場後立刻叫林女報案;警方到場見男童是趴在床上死亡,身上僅包尿布,身體用棉被蓋住,無明顯外傷,但身形瘦小,似乎營養不良。
林女向警方表示,死者是名早產兒,平日身體就不好,常就醫看診,且常哭鬧,上周在家中還翻倒熱水壺,致左小腿燙傷包紮。林女說,7日凌晨1時許有聽到小孩叫聲但未查看,直至今天突覺小孩沒聲音,開房進入查看,發覺小孩全身發青,中午通知親友後始報案。
但警方從屍體發臭發黑程度,推斷男童死亡2天以上,林女稱前天還有幫小孩洗澡,昨凌晨還有聽到小孩叫聲,認為可能說謊,將翻查閉路電視及訪問鄰居釐清案情。
台灣執業律師葉銘進表示,林女基本上已觸犯《刑法》第294條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葉銘進說,如果母親是放任其幼兒不加以餵養,而可預期幼兒因此而死亡,可能有觸犯間接故意殺人罪之嫌,有待檢警釐清主觀犯意為何。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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