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前險遭前夫於慈雲山慈樂邨寓所內以電綫勒死的婦人,與無業兒子繼續居於該單位相依為命,但自○八年始房委會不斷收到投訴,指婦人兒子經常在居所窗台餵飼白鴿,令樓宇外牆鋪滿鴿糞,房委會決定終止兩人的租約,這兩母子不服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決定再上訴,昨仍遭高院駁回其上訴。
涉案女戶主程筱梅(六十三歲),與年約二十多歲無業兒子沈維佳居於慈樂邨一公屋單位,兒子去年底懷疑一名鄰居射擊鴿子,與對方大打出手,更被打甩門牙;而該名鄰居早前在法庭被裁定一項傷人罪名不成立。
官指違反房委租約
根據上訴庭昨下達判詞指,○八年房委會接到多宗投訴,指有人經常在程的單位的窗台餵飼野鴿,令樓宇外牆鋪滿鴿糞,其他住戶被逼經常緊閉窗戶,程曾向房委會承認兒子確實有餵飼野鴿,承諾會阻止他,但情況未有改善,房委會遂於去年五月底發信,勒令程於同年六月底遷出。程向上訴委員會上訴被駁回,遂於去年九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但不獲法庭發出准許令。
她再上訴,並表示事件的投訴人皆是匿名人士,房委會沒有足夠證據指控她而終止租約屬違法,聆訊應由其他政府部門負責,此外《房屋條例》也沒有列明不許租戶餵鴿,認為房委會越權。
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房委會的租約列明住戶不能對其他住客造成滋擾,但○八年起程子的餵鴿行為多番被指影響衞生環境,對居民造成滋擾,房委會才根據租約條款制止程的行為,而程上訴理據不足,故駁回其上訴。
程與前夫鄔祥善於○一年離婚,其後向房委會申請將他逐出單位,鄔不甘被遂,○二年離開之日,於單位內以電飯煲電綫纏繞程的頸項,前夫當年被裁定企圖謀殺罪成,判囚十三年。據悉鄔兩年前刑滿出獄,兩母子一度欲申請調遷避開前夫。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上訴二○七——二○一一。記者 吳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