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八月中屯門興德學校被揭校內存有「影子學生」及管理問題,多間學校相繼爆發疑似「影子學生」醜聞。不少輿論質疑教育局監管制度出現漏洞。不過,有教育界人士認為,教育局缺課指引清晰,惟學校及校董會監管不力,令學校高層利用「灰色地帶」虛報學生人數,建議教育局從多方面入手改善問題。
「影子學生」教育局難辭其咎 冷待投訴致事件惡化![](http://spyan.jour.hkbu.edu.hk/wp-content/uploads/2017/10/chanmanyi07-300x200.jpg)
教育局委任的興德學校校董雷其昌認為,教育局行政手冊的缺課指引相當清晰,問題出自學校執行方面。
獲教育局委任為興德學校校董的退休校長雷其昌認為,興德校長在「影子學生」事件上須付很大責任;而在監察層面上,校監的監察工作亦做得很差,發揮不到作用,「其他校董長期不開會,實際上沒有盡法團校董會的責任,行政運作同樣沒有依足條例去做。」
而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副會長馮碧儀則認為在興德學校「影子學生」事件上,教育局及學校均難辭其咎,「當初教育局冷待興德的老師投訴,表示應交回學校處理,直到傳媒報導時,教育局才開始變得緊張。」
教育界稱「指引清晰」 執行靠「互信關係」非罰則對於社會有聲音質疑現時教育局給予學校有關學生缺課的指引有漏洞,馮認為現時教育局的指引清晰。她指,如有學生連續無故缺席七天,學校需立即向教育局匯報,而教育局的缺課個案專責小組亦會即時與學校進行聯繫,以盡量找出學生缺課的原因,「學生缺席七天需申報這項指引很清晰,唯獨未有特別提及學生缺席多少日,學校才有資格取消其學位。」
現時《教育條例》未有列明學童缺席多少天會被取消學席,教育局回應記者查詢時稱,因未有相關數據,未能回應確實日數。但局方續指,學校應考慮學生缺課的時間及原因,決定應否為缺課學生保留學位,而公營學校如有學位空缺,有責任收取教育局轉介的學生,因此學校不應為沒有合理原因而長期缺席的學生保留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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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興德學校被揭過去兩來製造「影子學生」,學校涉為爭取額外資源而虛報學生人數。
雷其昌亦認為,教育局指引相當清晰,現時出現的「灰色地帶」只因學校未有完善執行指引。他不認同教育局須為此訂下罰則,「教育局一直與學校的關係建基於互信,所以沒有設立相關罰則。若設立罰則,擔心兩者失去互信,長遠來說,對學校的微觀控制沒有好處。」
翻查資料,審計署曾在 2007 年發表「公營學校的學生就學情況」報告,當中就學生缺課及曠課情況向教育局作出建議,包括「建議教育局需鼓勵學校定期檢討學生的缺課情況,例如缺課的原因和模式,以便學校可為有需要的學生制訂適切的支援措施」,及「鼓勵學校在校方網頁公布學生出席資料」,當時教育局亦稱接納報告建議。
對校董要求低 雷:教育局應提供訓練現時《教育條例》列明,各資助學校的辦學團體須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呈遞法團校董會的章程草稿及建議的校董名單,以便為其屬下每所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管理學校。馮碧儀指,教育局要求學校組成法團校董會,卻未有進行監管校董的工作。她認為,教育局對校董的要求低,「沒有要求他們的學歷、對教育的認識及需付出多少時間在學校工作。教育局只要求法團校董會一年開三次會議,但實情教育局需有權和責任管理學校。」
雷則認為「興德事件」反映出有校董對其權責理解有誤,教育局應著手處理法團校董會的問題,例如為校董提供恰當訓練,讓他們了解其職責,從而懂得管理學校和監察校長,「法團校董會是政府請他們去做委托人及代理人,而非老師的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