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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novembersec





                     

要構成可遭起訴的滋擾行為,該行為必定是以一般人的準則而言,為他人的生活帶來不便,並阻礙他人舒適生活。如該干擾行為只因個別人士異常敏感而構成傷害,該行為便不屬可遭起訴的滋擾行為。


某些行為是否可被界定為滋擾,往往視乎該行為影響他人生活的程度。法庭會考慮以下因素,以評估有關行為是否可遭起訴:


1. 社區的性質和情況

法庭在釐定處所的舒適標準時,會考慮處所所在的地點及居民的階層。舉例說,閣下住在繁忙的購物中心附近,如商戶以合理而公道的方式經營生意,您理應要接受一定程度的干擾,例如環境擠逼或間中有人兜售;您不可能期望住在這區能享受有如住在半山區的寧靜。


2. 以往曾否有類似的滋擾行為在該社區發生

儘管干擾在社區存在已久,而閣下理應要接受一定程度的不方便或不舒適,但干擾情況一旦急劇惡化,便可被視為滋擾。以上述情況為例,如果商戶延長營業時間至24小時,並不時在晚上使用揚聲器吸引顧客,這種滋擾便可遭起訴。


3. 干擾的範圍、程度及持續時間

如干擾是由短暫進行的合法活動引起,例如翻新或維修工程,而該活動以合理方法進行,便不屬於可遭起訴的滋擾行為。


4. 投訴人的敏感度

法庭在判斷某行為是否構成滋擾時,會採用一般人的容忍程度為標準。如申訴人異常敏感或過度容易受影響,申訴便未必成功。


5. 干擾者的用意

如能證明干擾者故意做出不當行為或有不良意圖,將可作為不合理地使用處所的證據。


6. 干擾所造成的影響

法庭會考慮干擾所造成的影響是短暫抑或持久,以及干擾屬偶然事件還是持續發生。


即使干擾者或已採取合理的措施,避免製造干擾,如有關干擾並不合理,干擾者仍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本帖最後由 mark89 於 2017-12-07 17:36:0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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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 angella

你好, 我都住德朗村, 都被滋擾左兩年, 我搬入來1年後, 我樓上開始嘈, 每日嘈。本來等左9年終於有個家, 而家好似地獄一樣。

我想召集所有受害人力量, 向房署/保安管理公司/其他人投訴, 想多啲人知道扣分制有幾冇用同埋我地啲樓上有衰。

有興趣請先發短訊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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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45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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