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個香港民間團體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開信
重申支持人權為普世價值
呼籲關注中國惡法治國
嚴查中國政府違反人權情況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扎伊德‧拉阿德‧侯賽因先生: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在沒有成員國投票反對下通過劃時代的《世界人權宣言》,確認「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並成為過去大半個世紀以來代表普世價值的重要規範。
今天在《世界人權宣言》邁向七十周年之際,我們以下聯署團體,重申支持《世界人權宣言》所載的人權普遍原則。我們呼籲國際社會關注中國以惡法治國的趨勢,並促請各聯合國人權機制嚴查此世界最大人口國違反人權的狀況,以確保基本人權在中國獲得保障。
中國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更是多個核心人權公約的締約成員,本有無可推諉的國際責任,嚴格而全面地推動落實國際公認人權原則和標準。
然而,中國的人權狀況從不理想,自習近平於2013年執政以來,情況更處趨惡化。中國政府一方面透過濫用行政權力,鐵腕擠壓公民社會空間,不但查封公民社會組織,大規模抓捕維權律師、公民記者、女權和勞權人士;在銅鑼灣書店事件中,更有強烈跡象顯示中方執法人員曾經越境香港、泰國等地執法。另一方面亦藉詞中國特色的「依法治國」,否定普世價值,透過制訂或修改大量法律和規章,肆意擴大公權力,將違反人權行為 「合法化」和「制度化」,令人權狀況嚴重倒退。
2014年的《反間諜法》、2015年的《反恐怖主義法》和《國家安全法》、2016年《網絡安全法》以至2017年的《國家情報法》,均以含糊不清的條文,賦予相關部門廣泛且缺乏有效監督的執法權力,進行各種社會監控,打擊異見,箝制公民的言論和自由表達的權利。
2016年9月1日實施的《慈善法》和今年1月1日實施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下稱《境外NGO法》),更刻意針對境內外以倡導權利為本的民間團體,以期削弱公民社會監督人權違反的空間和能力。
2015年對刑法、以至2016年對《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和《律師報業管理辦法》的修訂,均加入惡意針對律師的條文,令公權力得以掌控整個刑事司法程序。而於今年6月通過的《宗教事務條例》修訂,更明顯以收縮公民思想和信仰自由的空間為目標。
我們認為,在三權共治的中國,「依法治國」只能是不斷蠶食公民權利和公民社會健康發展的「惡法治國」。
更令人憂慮的是,這種以「惡法」為本的「依法」管治模式,近年已有蔓延香港之勢。在違背對港人的普選承諾後,中國領導人已不下一次向港人明言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務須「三權合作」,特區政府近年亦多番以法律為手段,對社運人士作出選擇性檢控,干預立法會的獨立自主,破壞香港沿用多年的法治基本原則,即將實施的「一地兩檢」,更無視「一國兩制」的承諾,強行將中國的法律及執法部門引進香港境內。
作為公民社會一員,我們堅信人權作為普世價值,應受尊重並獲法律的保障,亦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共識;而人權、法治、民主共存互生,更是缺一不可。
在「國際人權日」的今天,我們重申《世界人權宣言》以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等多項國際人權文書,為各國推動和保障基本人權的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