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 緩 擠 迫 居 住 環 境
租 戶 的 居 住 密 度 若 在 最 低 編 配 標 準 之 下 , 即 每 人 不 足 5.5 平 方 米 , 便 會 視 作 擠 迫 戶 處 理 。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底 , 7589 個 擠 迫 戶 透 過 種 種 途 徑 改 善 了 居 住 環 境 , 例 如 獲 編 配 較 大 的 單 位 , 購 買 居 屋 或 私 人 參 建 居 屋 單 位 , 在 重 建 計 劃 下 調 遷 , 又 或 本 身 的 家 庭 成 員 人 數 減 少 等 等 。 基 於 這 些 原 因 , 擠 迫 戶 的 數 目 比 去 年 減 少 了 3317 個 (13%) 。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 租 住 公 屋 共 有 22067 個 擠 迫 戶 , 佔 全 體 公 屋 租 戶 的 3.69% 。 我 們 現 正 集 中 人 力 物 力 , 為 居 住 密 度 在 每 人 4.5 平 方 米 以 下 的 6583 個 擠 迫 戶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點解變左4.5平方米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