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規佬
政府覓地的決心相當大,並提出「公私營合作」以釋放發展商在新界的農地(其實部份現狀是棕土),究竟這次官商合作是否真的能為市民受益?發展商又是否有誘因參加?還是最終又成為「官商勾結」?來讓我這個「規佬」介紹下各種釋放私人土地形式:
順序為方法A、B、C、D。
方法 A 動用《土地收回條例》
發展商一般以約 100/呎購入農地,政府過往發展新市鎮或大型基建,按《土地收回條例》,以甲級農地價格約 900 至 1000 元/呎收回土地,這已比地主購買時升價十倍。土地收回之後由政府興建公營房屋或公開投標興建私樓。可是,此方法可能會面對發展商的司法覆核。
公眾得益:*****
地主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