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老人福利機構名冊;設計/黃禹禛 )
業者拚死掙扎,政府進退失據
為了維持一定的照顧品質,政府不斷加強對小型機構的管制,沒想到卻帶來反效果。
原本,政府希望這些老人照顧機構都以財團法人型態經營。最早,小型機構始於醫院看護接受病患家屬委託,自行租屋收容出院病患,但品質不易把關,為了強化管制,政府於1997年訂立
《老人福利法》,政府擔憂機構營利會影響照顧品質,因此規定除了護理之家以外的照護機構皆須以「非營利」的「財團法人」登記立案,但高設立門檻引發業者強烈反彈,最終政府雖然允許私人安養機構以「49床以下」的形式登記,但同時訂立了
「三不政策」,即「不可募捐、不接受補助、不享受租稅減免」,目的就希望它們讓市場自然淘汰。
但沒想到小型機構數仍不斷攀升。
( 資料來源/《老人福利機構設置法》;設計/黃禹禛)
隨著小型機構數攀升,政府也將管制加嚴,於2007年修訂《老人福利法》,提高照護機構的設置標準,規定每房人數由8人降為6人,要求小型機構每位住民要有10平方公尺以上的樓地板面積,要求每房要設有自然採光的對外窗,並依住民比例設置男女廁,要求小型機構在2012年前改善。
在經營成本提高的狀況下,都會區的小型機構最難生存,從2004至2014十年間,台北市小型機構就少了100家、減少2千多床。
在2015年
《長照服務法》通過後,
第22條更要求小型機構須於5年內改以法人立案,否則不得營運,不過在小型機構業者強烈抗議下,此項條文已於去年改為「得依原適用法令繼續提供長照服務」,不過若要進行擴充、縮減、遷移等變更便須重新申請。
政府期待,小型機構在市場競爭下自然凋零,殊不知業者拚死掙扎,有些遷往桃園或用地較便宜的工業區開業,或者挑戰政府規定的人力比,反而拖垮了照顧品質。
是誰需要小型機構?
生存環境艱難的小型機構卻又以各種「突破法令」的撇步活了下來,某程度也說明,市場確實有它的需求。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副教授陳正芬說,過去台北市的家屬可以將長輩放在鄰近的小型機構,坐捷運就可以去探望長輩,但現在被迫只能到更偏遠的地方尋找床位,能看長輩的機率也大減;日前《康健雜誌》評選出的第一名養護機構雙連安養中心總顧問蔡芳文也說,社區內的小型機構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才能方便家屬就近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