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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顧問完整文件揭粉嶺高球場全面發展面積僅逾半
 住宅地佔四成

粉嶺高爾夫球場近日再掀爭議,據政府向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文件,指當局委託的顧問研究指,全面發展高球場的方案,只能住3.7萬人,興建約1.32萬個單位,惹來外界批評密度過低,但原來顧問報告文件,只是簡要部份。

《香港01》發現,政府顧問所故的完整版文件中,建議即使全面發展面積達172公頃的高球場,發展面積亦只有96公頃,佔整個球場約56%,而住宅用地則更得68公頃,佔球場總面積不足四成。
這份完整版文件亦揭示,高球場內有可能列入古樹名木的樹木位置,大部份都處於顧問建議的發展地帶,相反球場內較少古樹的地帶,顧問卻建議大部份保留作綠化地帶。

本土研究社批評,顧問報告刻意壓低發展密度,發展規模亦不合理,更凸顯當局以保育樹木為由減低發展積的理由站不住腳。



粉嶺高爾夫球場發展再度引起公眾爭議。(資料圖片)   


局部發展方案



總面積:172公頃0102030405060708090

住宅/混合商住用途

政府、機構或社區

綠化地帶

高球場




全面發展方案



總面積:172公頃0102030405060708090

住宅/混合商住用途

政府、機構或社區

綠化地帶

零售商業/旅遊/消閒





全面發展非「真‧全面」

政府早前委託顧問公司奧雅納,就新界北發展研究可行性,據報告指出,粉嶺高爾夫場可作兩個不同的發展方案,即局部及全面發展方案,兩個方案的部份內容日前已向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交並公開。當時小組表示,局部發展方案僅建4,600個單位,而全面發展方案則可建1.32萬個單位,但僅得數頁的文件決定數以萬計人口的房屋供應,不少人都作出質疑。

但根據新界北顧問研究報告,高球場172公頃土地中,局部發展方案原來只會發展32公頃土地,並只取用其中15公頃,作住宅/混合商住用,地積比由1.5倍至5倍不等,但大部份發展會以5倍為主。

不過,全面發展方案亦非「真‧全面」,據文件顯示,即使收回整個高球場,亦只建議發展當中的96公頃,其中撥出68公頃作住宅/混合商住發展,而主要地積比更較局部發展低,只得3倍,方案又預留76公頃土地作綠化帶,聲稱可涵蓋主要樹群。








據球會提交的調查結果,至少有逾百棵古樹值得保留。(資料圖片)








從圖中可見,古樹名木的位置,集中於東邊。(文件截圖)



發展集中於古樹名木地帶

值得注意是,據同一文件的高球場樹木分佈圖,香港哥爾夫球會自己研究的樹木調查指,場內3萬棵樹中有80棵可能屬於古樹名木,惟記者發現,據顧問報告提交古樹名木分佈圖,大部份古樹都位於球場的東面,即其「舊場」之內,無論局部發展抑或全面發展,日後都會大興土木建屋。相反稱為「伊甸場」的球場地帶內,古樹名木較少,惟在全面發展方案內卻劃綠化地帶,規劃設計令人難以理解。





陳劍青:發展密度低過丁屋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出,過去政府在橫洲發展計劃中,初期曾提出於33公頃棕地上建1.7萬個單位,現時卻在172公頃的高球場上,只建1.32萬個單位,若以每公頃鄉村土地可建232個丁屋單位計,全面發展68公頃球場住宅地,已可建近1.6萬個丁屋單位,「依家發展密度仲低過丁屋,到底政府同顧問佢哋點設計呢?」

陳劍青又說,政府過去不斷改劃綠化地帶建屋,現時難得可發展172公頃土地,卻只發展不足100公頃土地,「其實係好浪費嘅一件事,定係政府覺得自己搞綠化地係唔啱呢?」他又稱,從古樹分佈圖可見到,顧問反建議古樹集中地大興土木,但中間大片樹木「真空地」日後卻打算劃為綠化帶,「到底係咪真係要保育樹木呢?定係得個講字呢?」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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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委會有特權? 應取消區議會當然議員每隔四年,各大小政黨均要為爭奪區議會席位而「打生打死」,偏偏有些人不用參與選舉便能晉身區議會,運用數以千萬計的政府撥款。這種特權屬於何人?答案是區議會「當然議員」——合共27人的鄉事委員會主席。此等安排賦予鄉委會政治特權,有違公平原則,也不利地區事務發展,顯然需要改變。可有想過,為何鄉委會主席能自動成為區議員?
圖為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吳鍾坤攝)

第五屆區議會(2016-2019)共有458名區議員,當中有27名是「當然議員」,由全港27個鄉事委員會的主席出任。他們能有此特權,其實是殖民地政府遺留下來的做法。對於這種安排的合理性,港英政府曾經解釋指,鄉委會主席在區議會中的角色極為重要,他們能代表鄉民發聲,就土地、鄉村房屋、鄉村傳統等議題與政府商議。這種安排沿用至今。

上述說法的成立前提,是新界鄉郊居民的意見必須憑藉當然議員才得以上達;然而,任何合資格港人均可以參選區議會,鄉民根本無須有此憂慮。有些區議會選區正正位於鄉村範圍,不少原居民也是經直選成為區議員,如元朗十八鄉西的程振明、八鄉南的黎偉雄、新田的文光明等。若說只有委任各區鄉委會主席擔任當然議員才能保證鄉民有發聲渠道,未免小覷了他們的競選能力——難道當局真的以為侯志強、劉業強等鄉事界明星無法在公平競選中獲勝?退一步說,若政府尊重鄉事委員會在新界地方的地位,或是看重其遊說能力,大可以安排鄉委會派人列席區議會會議,或是擔任顧問角色,而無須直接讓鄉委會主席自動成為區議員。因此,與其說當然議員的設置是為了照顧鄉郊地區的居民需要,不如說是政府與鄉紳之間的交易,一種典型的行政吸納政治做法。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是屯門區議會當然議員,但即使他參加競選,相信勝出機會亦濃。(鍾偉德攝)

鄉委會主席關乎特首選舉 政府竟拒公開組織章則
鄉委會主席可以出任當然議員,那麼他們的主席職位又是如何取得的?我們常說的「鄉事勢力」,其層級架構可分成三層,即「村代表—鄉事委員會—鄉議局」。村代表俗稱「村長」,分「原居民代表」和「居民代表」兩類。顧名思義,前者由鄉村裏的原居民選出,後者則由非原居民選出,因此這套制度稱為「雙村長制」。根據《鄉議局條例》和《立法會條例》,鄉委會主席有資格競選鄉議局主席,以及參選立法會的鄉議局功能界別;簡言之,鄉委會是新界三層地方架構中的夾心一層,極為重要。更甚者,鄉委會的正副主席均為鄉議局大會的當然議員,能在選舉委員會鄉議局界別分組中參選及投票,影響特首席位誰屬。然而,關於鄉委會的選舉方法,政府竟然只有簡單的規限。本帖最後由 folee2008 於 2018-02-15 10:27:59 編輯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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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鄉事委員會的幹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執行委員會的委員)選舉安排須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的某些條文,可是該等條文極之簡陋,大意僅為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應有參選權及投票權。在實際情況中,鄉委會選舉是依照他們自行編寫的《組織章程》來進行,而《組織章程》則須符合政民事務總署發出的《鄉事委員會選舉範則》。

《香港01》記者向民政事務總署索取《鄉事委員會選舉範則》,但署方以當中資料涉及第三者(指各鄉事委員會)為由,只願提供一份經刪削的版本。《範則》經刪削後難以讀通,例如關於民政事務專員會在哪類選舉出任觀察員,《範則》顯示「部分內容因涉及第三者資料而未能提供」。至於各鄉委會的《組織章程》,警察公共關係科指,章程不是鄉委會註冊社團時必須提交的文件,所以市民不能引用《社團條例》向警方索閱完整文件,他們只會提供章程中關於社團成立宗旨的文句。記者又曾向個別鄉委會查詢,對方亦指不會對外公開《組織章程》。換言之,局外人難以知悉鄉委會的架構與選舉方式,偏偏他們的主席卻可擔任區議會當然議員,影響地區事務。
民政事務總署只願提供經刪節的《鄉事委員會選舉範則》。(文件截圖)


權力與民選議員無異 出席率低 偏重鄉村事務
讓鄉委會主席出任當然議員,會對社區建設和區議會的運作帶來什麼影響?現時區議員除要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還可運用公帑改善地方環境、促進區內康樂及文化發展,以及舉辦社區活動,足見他們在地方層級的作用。然而,當然議員不用經歷選舉洗禮,無須向公眾交代,他們的會議出席紀錄着實令人失望。以元朗區為例,該區共有六名當然議員,在2017年七次大會會議中,他們均曾多次遲到、早退或缺席,其中鄧勵東表現最差,在六次共1970分鐘的會議時間中,只參與了810分鐘,僅佔41%;北區方面,全年六次大會會議共1372分鐘,侯志強只出席了535分鐘會議,不足40%。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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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貴嘅PLAYGROUND, 正苦邊夠膽攪本帖最後由 novembersec 於 2018-02-15 15:06:42 編輯
市3 / G1219xxx , 2008/10月 收藍咭,
2013/09/18 : 第一次興華二村(不合理拒絶)
2013/09/19 : 轉拒絶字
2013/10/11 : Step 2
2013/10/23 : Step 3
2013/10/29 : Step 4 , 11/01 收信, 德朗是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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