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出陰招避簽約 租戶遇逼遷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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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收樓逼遷的廣東道925-947號舊樓,大業主為「創啟有限公司」及「恆輝香港投資有限公司」,是附屬「港中發展集團」老闆梁英偉旗下的子公司。梁曾於1978年與知名富商劉鑾雄創立愛美高集團,後來梁英偉退出,主力發展內地地產項目。
協助受影響租戶團體「社區前進」組織幹事賀卓軒表示,暫時接獲120戶住客求助,當中大部份是劏房戶。賀透露在他接觸的租戶中,大部份都沒有簽訂租約,「有房東為了用便宜租金吸引租客,亦不想麻煩,於是就叫租客不用簽約,好多人就被吸引了。」「但其實整個租務關係上對租戶沒有保障。那時候他們不以為意,但當去到這些情況時,沒有租約就沒辦法證明自己有租住權。」賀亦曾接觸有些住戶去年十二月才搬入,但一月已收到通知要搬走。
賀批評私人收樓對租戶明顯不公平,租戶一定不會得到任何賠償,「因為制度太方便業主收樓,其實政府應該立法保障租戶,不論係市建局或私人收樓都要先考慮安置問題。」
早前曾出席住戶示威活動的立法會議員梁耀忠,無論大業主小業主,趕走租客都很常見,但應該要到租約期滿才能這樣做。但無奈現在劏房戶太多,小業主都不會理會租務管制。「這個是你情我願的事,業主收便宜租金,租戶又願意接受,加上很多租戶都沒有簽合約,冇得拗。」
私人收樓看似是理所當然,但梁耀忠提到政府其實可以介入:「好像民政事務署本身是一個社區協作部門,他們應該做更多協調工作,協調困難戶如何轉介到社署。但民政署十幾年來,態度都是散漫,除非大事,否則都不會提供服務。其實民政署可以幫手聯絡業主和租戶,而他們就幫忙調解。」梁補充,他們一直都希望政府做好租務管制,業主和租戶之間必須訂立合約,否則雙方都違法。
事件擾攘至今,社區前進再租客上月底與跟港中會面,港中發展代表何榮鏗表示要求居民搬出的原因是因為相關大廈的設施違反消防條例,他們已被政府票控罰款及要求維修,而非清拆大廈。不過租戶就質疑大廈維修為什麼需要所有居民遷出才能夠進行,他們更提出可利用大廈內其他空置單位作為維修期間的暫時住所。就此,記者曾致電港中查詢,不過在截稿前仍未得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