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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1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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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jamesskcheung 發表於 2018-04-10 21:35:21 原文
根據《道路交通規例》規定任何以電力推動的車輛均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否則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1.5萬元及監禁9個月。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條例》),單車指經設計及構造為使用踏板驅動的兩輪車輛。根據《條例》,由機械驅動的兩輪車輛(包括裝有電動馬達的單車),是被視為「汽車」及歸類為電單車。任何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車必須登記和領牌。為在道路上使用而登記和領牌的汽車,須經檢定宜於道路上使用,即適宜並可安全地用於公共道路上。電單車司機亦須取得電單車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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