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保障」-須防患於未然 】
致市區重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
要等到熱水爐爆炸,市建才跟進?
「租戶保障」-須防患於未然
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於本年2月11日,在市建局網站的個人網誌 [註一] 內,提及土瓜灣鴻福街/銀漢街重建項目某單位,於去年年底發生電熱水爐爆炸意外。市建局職員在事發後兩天,才為爆炸單位內兩戶家庭安排調遷至重建區內市建局的已收購單位作臨時居所(而非即時安置)。市建局總監韋志成如獲至寶、急著邀功,稱市建局「急居民所急,想居民所想,主動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適切支援」。然而市建局多年來一直拒絕在政策層面上制定措施,保障受影響租戶在漫長重建過程中的權益;只有在發生如此重大的意外時,幾乎造成傷亡時,才作特殊處理,還以此沾沾自喜,實在令人反感。
嚴重意外發生才補救,就是「急居民所急」?
是次在土瓜灣重建區發生「電熱水爐爆炸事件」的單位,據網誌內容提及,尚未完成收購程序。換句話說,市建局與單位內的居民,並無直接租務關係。單位內兩戶居民獲市建局調遷至旗下已收購的單位作臨時居所,實屬非常僥倖。根據本組經驗,絕大部份居住於尚未獲市建局成功收購業權單位的重建戶,過往面對困難向市建局求助,均被拒諸於門外。
去年九月,本組出席「長沙灣東京街/福榮街重建項目(下稱東福項目)的居民關注組」與市建局代表的會議,受影響租戶及天台戶於會上反映,由重建宣佈開始已四年多,仍未能獲得安置,因市建局尚未成功收購業權。福榮街有尚未收購業權的單位租戶表示,單位內曾有天花倒塌、石屎剝落的情況(見圖一),業主拒絕進行大幅度維修,租戶每日生活於提心吊膽之中,擔心何時會有石屎掉下來砸中自己,要求市建局盡快安置,勿再拖延。可惜市建局當時毫不著緊,只回應出事單位尚未完成收購程序,該街坊仍有租約在身,租約是業主和租客的協議,市建局作為第三者無權干涉。
不過,今次市建局迅速處理「電熱水爐爆炸事件」的例子,實推翻了市建局過去聲稱在「未完成收購程序」前不能對租戶安排調遷或安置的說法,但市建局究竟在什麼情況才願意「特事特辦」,卻毫無標準可言。東福項目街坊面對屋內天花倒塌、石屎剝落,難道還不夠緊急,所以無須理會?莫非要到單位倒塌有人命傷亡的程度,或到今次爆炸或火災的程度,市建局才願意「急居民所急,想居民所想」?本組對於市建局「有意外發生才補救」的處理手法,感到非常荒謬!
租戶保障須防患於未然 而非事後補救
市建局有《收回土地條例》作尚方寶劍,重建可謂勢在必行。由「公佈重建項目」至「租客獲安置進新家」此一漫長過程,短則兩至三年,長則可達五年之久,長沙灣東京街/福榮街項目便是一例 [註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