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界質疑政府為何不動用《收回土地條例》(下稱土收條例)收回地產商囤積的農地作公共用途發展,而要採用「公私營合作方式」,是否變相向發展商輸送利益。特首林鄭月娥在5月3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就話不能隨意引用土收條例,因為會侵犯私有產權喎!不過,據媒體香港01統計,原來在過去20年間,政府就合共引用土收條例169次,其中接近一半(78次)是配合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或其前身土地發展公司強收民產作重建發展用途。
我地舊區街坊自主促進組由過去多個重建區的街坊及義工共同組成,見證住市建局和房協作為公營機構,過去十多年肆意引用土收條例踐踏弱勢重建戶的權益,而林鄭當年作為發展局局長,更加是幫兇,現時林鄭晉升特首,為了奉承財雄勢大的發展商,居然咁樣「搬龍門」,實在要出黎以正視聽,數數歷年來市建局和房協暴力收地清場事件:
❏ 2004.3
市建局首批重建項目即抬人 車胎店東伯伯哭訴不公
市建局於2001年成立,並於2002年1月宣佈首批重建項目,包括深水埗福榮街/福華街重建項目,在三年後即以《收回土地條例》對該項目小商戶進行清場,出動執達吏抬走車胎店及中藥行的兩位老東主,被抬走的75歲車胎店店東馮伯向記者哭訴:「我不是偷,不是搶,用真金白銀買個舖位,為何要咁,我無飯開都未流過一滴眼淚……」
❏ 2006.12
手執亡母遺照被抬 事隔七年仍憤慨
房協與市建局於2003年合作開展筲箕灣道 / 南安街項目,並於2006年12月對項目裡的住宅業主強硬清場,業主曾氏兄弟二人被抬走時手執母親遺照,斥市建局以賤價收購祖屋。
事隔七年,房協建成「樂融軒」出售,單位出售呎價由當年收購時僅3,000元暴升至兩萬元,當年被抬走的業主曾生回應記者訪問時,指自己至今仍拒收賠款,斥房協做法與地產商無異,「究竟佢要將盈利放先,定係將社會責任放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