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租住合約泛濫,地監局估價署坐視不理】
基層市民在欠缺住屋選擇及議價能力下往往受盡壓迫。住戶不僅居住環境惡劣,卻需付上與豪宅呎價相若的租金,還要被迫簽上不公平條款,構成重大精神壓力。
地產代理監管局負責規管地產代理及其從業員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操守守則》,《操守守則》列明「地產代理和營業員在執業時必須避免從事可能觸犯法律的活動」及「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掌握有關的一切法律、政府規例,及地產市場的重要事實和發展,以便能盡責地向客戶提供意見」。但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組織幹事任真批評,現行租約條款內容不一,市面上更有不少租約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供電則例》、《水務設施規例》等條例。
此外,差餉物業估價署職能包括執行其《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及批署新租出及重訂租約通知書,該署亦提供由租務主任負責的調解服務。而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組織幹事任真表示,現行租務主任的調解服務時間與機制不切合實際所需,時間僅限於平日辦公時間,而且調解機制過於被動,未能協助一般平日需要工作的市民,功能形同虛設。另外,該署亦未能有效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縱容現時租約容許的違法行為,壓迫基層租戶。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與不同地區的劏房戶於2018年6月1日早上,一行三十人分別於灣仔的地產代理監管局,及長沙灣的差餉物業估價署進行請願行動,分別於地產代理監管局及差餉物業估價署門外嗌口號,進行集體行動並遞交請願信,聯席要求:
1. 促請地產代理監管局履行其監管角色,確保地產從業員訂立合法公平租約
2. 促請差餉物業估價署積極執法,確保現時租約符合《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3. 促請差餉物業估價署檢討租務主任服務時間及機制
4. 建議考慮引入標準平等合法租約,保障現時業主及租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