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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業主「撳住搶」促推租管 劏房戶:就嚟精神病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與福利事務委員會今(4日)舉行聯席會議,討論租務管制。多個列席的團體代表要求政府推出租務管制,有劏房戶表示因常被業主大幅加租而產生精神壓力,炮轟政府對劏房戶的生活苦況坐視不理,「係咪要逼我哋入青山?政府搵地嚟起精神病院啦!」

土瓜灣劏房戶權益關注組成員鄧意合指,劏房戶經常被業主「撳住搶」大幅加租,卻因怯於被迫遷而毫無還價能力。她表示日日擔心被加租而感到巨大壓力:「我日日都頭痛,就嚟捱出精神病!」土瓜灣劏房聯盟成員陳偉英指,劏房戶不單要「捱貴租」,居住環境又細又迫,更多蟲多老鼠。她指眼見有一家五口居於100呎劏房,生活苦不堪言。她批評當局無視劏房戶苦況,揶揄道:「係咪想逼我哋跳晒樓?」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回應指,根據外國及香港過往經驗,認為實施租務管制會有適得其反的效果。他指出政府曾就租務管制進行研究,發現推行管制會引起負面或預期以外的影響,導致基層難以直接受惠。他強調除了租務管制外,政府亦一直透過如綜援戶租金津貼、在職家庭津貼、交通津貼,以及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等措施,集結社會力量紓緩基層壓力。

陳帆回應時一度哽咽,自言對基層所提及的苦況感同身受。他承認市民住屋負擔非常沉重,而政府房策首要目標是為基層提供出租公屋,惟目前公屋建造供應不理想,當局會繼續努力。

此外,全港關注劏房平台、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全港關注劏房居民大聯盟、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等團體,趁會前進行請願,要求政府盡快落實租務管制。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批評,政府自1998和2004年撤銷租金管制及續租權保障,使業主掌握更大權力控制租金升幅及續租權。團體直斥政府住屋政策失效,迫使大量基層市民入住劏房等不適切房屋。根據政府估算,不適切房屋住戶已超逾115,100戶,大量房屋需求使租金大幅度上升。


多個團體會前進行請願,要求政府盡快落實訂立租務管制。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與福利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租務管制。


團體高舉示威標語,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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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係想咁樣
咁樣地產商,業主先有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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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務管制公聽會會前行動】1. 政府住屋政策失效現屆政府未能兌現長遠房屋策略所訂立的公共租住房屋落成量,迫使大量市民入住不適切房屋。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所顯示的收字,2014/2015年度至2017/2018年度的公共租住房屋實質建屋量介乎9,938至14,264個單位,大幅度少於平均每年20,000個單位的標準。而現時輪候公屋申請數字直迫28萬,一般申請人的平均上樓時間已超過5年,嚴重落後平均3年的上樓承諾。政策失效迫使大量基層市民入住劏房等不適切房屋。根據政府估算,不適切房屋住戶已超逾11,500戶,大量房屋需求使租金大幅度上升。關注基層住屋聯席表示,政府應積極落實租務管制,以補救長遠房屋政策失效對基層市民的影響。2. 估價署地監局監管角色失效差餉物業估價署未能有效確保現行市面上的租約符合<<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租務主任的調解服務不切合現實所需。而地產代理監管局未能有效監管地產從業員,以公平對待業主和租客。有街坊更表示地產代理會遊說業主提高租金幅度,並且縱容違法租約條款。基層租戶議價能力低,加上求助無門,住屋環境甚差但租金卻佔上家庭之大部份收入,對租戶構成很大精神壓力。關注基層住屋聯席與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以及不同團體及街坊於2018年6月4日下午,於立法會外進行門外行動,多個團體及街坊發言要求政府進快訂立租務管制,並進行集體行動,諷刺現時租務機制對租戶不公。聯席要求立即訂立租務管制,包括:1.加租幅度根據通脹/通縮率,上限為10%;
2.加租通知期為三個月,出租人必須於合約期滿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亦應享有優先續租權;
3.訂立標準租約以清晰確立租客與業主的責任和終止租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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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租務管制的立場】撤銷租務管制後的租務情況
香港自1998年及2004年取消租金管制及租住權保障以來,私人住宅租金不斷上升。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數據顯示,今年4月份私人住宅租金指數上升至190.3,而4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單位租金指數更自2009年起連連破頂,較全港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為高,數據反映現時香港面對「住得愈細,住得愈貴」的狀況,情況令人擔憂。然而,每月家庭入息中位數在2007年至2016年間只增加42.9%;在2016年,居於私人房屋的最低3 個十等分組別住戶(即收入最低30% 的住戶)用於支付租金的開支,佔其每月家庭入息的46%(立法會秘書處,2017),遠較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2000)訂下的城市指標為高,租金負擔已嚴重影響住戶的日常基本生活,租戶需要壓縮其他生活開支以維持生活。就租務管制的立場
過去10多年民間社會一直倡議重推租務管制(下稱:租管),以平衡日益扭曲的租務市場。可惜政府充耳不聞,依然固我。政府提出「體恤安置」、「職津」、「交津」等措施,但無一具體針對性地回應租客的困境。而「綜援租津」在面對失衡的租務市場,更出現長期超租的情況,實難幫助基層渡過困境。在民間社會多番壓力下政府終在2014年就租管進行研究,卻對租管提出多番質疑,並在報告中列出租管可能引致的後果,例如:減少出租房屋的供應、降低弱勢社群獲得可負擔房屋的機會、鼓勵業主巧立名目索取其他費用以減輕管制影響、降低物業維修的誘因及租客流動性。然而,我們認為租管對於出租房屋供應的影響未必成立,因在樓價租金高企的情況下,發展商或業主因為實施租管而減少建造新房屋及推出新租盤的假設似乎難以成立。對於可負擔性及嚴選租客方面,租管正是為了平衡業主與租客雙方權益,確保業主有穩定及合理的租金收入,減低租客放棄租賃及市場不穩定風險。只要政府更完善租務條例,加快行政程序及加強執法,防止濫收租金及拒絕租賃,並在租約上列明水電等雜費(須安裝獨立水電錶),才能讓弱勢社群獲得可負擔房屋。至於物業維修的影響,其實無論租管實施與否,業主維修的動力也不大,要業主維修樓宇,政府應可以透過津貼或稅務優惠等措施,在租管的條例中亦可設立豁免機制,鼓勵業主維修樓宇。而「惡租客」的影響,其實無論租管是否實施,「惡租客」也有可能出現,故應加強土地審裁處的效能或增設處理租務事宜的部門,有效執法及減少法律程序所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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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政府不干預市場的理念,我們認為住屋乃是必需品,不是商品,更是市民基本的權利。政府應確保市民的基本需要得到滿足、基本人權得到保障。而現時租金已上升到市民難以負擔的水平,可見市場運作失效,政府理應積極介入,調節市場失衡的情況。在德國,正因為德國完善的法規以及長期對住屋質素的監控,住屋通常也符合一定的通風、採光、居住密度的標準,亦即是說就算租管實施後也不太可能找到劏房等因所謂「市場需要」而生的住屋,更不會出現居住條件無下限的情況。最後,其實無論如何完善的監管措施和制度,都無法完全杜絕市場機制衍生應對的方法。但是無法完全監管,不代表監管沒有作用,不代表不用監管,反而顯示需要一套監管機制,並且不斷檢討和完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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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難,政府應即推空置稅,稅率用租金計百分之五十,等地產商唔賣住都將一萬個單位出租,令市場租金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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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樂業,祝各位早日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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