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違法變住宅 經紀:大門有密碼唔怕政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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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基層市民上樓遙遙無期,鋌而走險違例住工廈劏房。有不願在鏡頭前露面的地產經紀,向記者講解這個「不能說的市場」。
「全港來說,一個月平均有二至三百宗這些工作室成交,以我們估計有六七成左右都未必是工業用途。」經紀同意這些非工業用途很可能是用作居住。他亦坦言較喜好推銷工廈盤,「租得幾千蚊的客,無咁奄尖。」他形容這類單位「搶手」,因收租回報比車位更高。
經紀直言執法部門甚少巡查工廈,「如果佢(執法部門)搵得到個大業主,拎到(門口)密碼,其實都已經叫做通風報信咗啦。」而搜證過程亦不容易,「要證實你在此(住)都數天了,還有上來看了擺設、裝飾,好似住宅咁,他先會出信去告呢個人。」
即使被揭發有家居擺設,經紀又獻計指租客可如此解釋:「自己做開裝修工程的,這是我的陳列室,說得通就沒問題。」
經紀帶記者到訪葵興一幢工廈,其中一個建築面積為292呎的單位,業主放租6,500元,同區私樓劏房亦要大概月租六千至七千元。「分別在於呢啲地方叫做光猛啲、乾淨整齊啲,同埋真係叫做獨立有個單位,唔使同人共用一個洗手間。」當記者質疑單位大小不及200呎,經紀承認實際面積可能只有建築面積的55至60%。
於類似租金水平的太子廣東道及塘美道唐樓區,有唐樓住戶得知有關單位後,大感興趣:「你畀個電話黎!」該住戶解釋,現時所住單位每隔兩年加一次租,擔心負擔不起,又認為工廈盤具備電梯很吸引,不像唐樓要行樓梯。不過,亦有唐樓住戶謂工廈人流複雜:「平兩三千就考慮,咁貴何必考慮呢?」
根據現行條例,業主擅自將工廈變成住宅用途,可能違反地契,令單位被充公。至於地產代理推銷工廈單位作居住用途,亦可能違反有關操守守則而被處分。
上述工廈樓層大概有36間分間工作室,而最小的單位為88呎建築面積,最大的為312呎建築面積,經紀指開售約三數月已沽清。該發展商為樂風集團,該集團由兩個八十後青年於一二年創立,引入了十多個投資者夾份劏工廈,在葵興、荔枝角、新蒲崗、觀塘,以及鰂魚涌均有發展項目。去年有報導指該集團透過銷售11個工廈拆場,套現逾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