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此,市建局實有責任在不同地區預留部份重建地盤興建公營房屋,一方面滿足各區重建項目的原區安置需要及填補動用了的公屋資源,另一方面亦能提供更多可負擔的公營房屋,以平衡基層住屋及私人貴價樓的需要。
現時政府官員及市建局高層在回應市建局應否興建公屋時,總是用似是而非的理由誤導廣大市民,竟然聲稱重建的舊樓是私人房屋,因此須興建私人樓宇,以填補私人房屋供應,卻隻字不提市建局單方面動用公共房屋資源,卻不歸還任何公共房屋用地給房委會,實在可恥!
二. 我們的建議:
2.1) 檢討現有重建安置程序-「先收購業權,再安置租戶及天台戶」的做法
— 業主自有權利和市建局爭取,但市建局不應將物業收購與租戶和天台戶安置程序掛勾,犧牲了在惡劣住屋環境下居住的基層住戶,兩者理應分開及同步進行。《市區重建局條例》亦沒有規定市建局須收購物業或土地收回後才可以安置凍結日已登記的租戶及天台戶
— 市建局應向租戶及天台戶提供確實的安置時間表,讓受重建影響住戶能夠較易安排未來生活,例如可列明於重建項目宣佈兩年後,不論是成功收購業權,抑或是否已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強制收地,均要開始安置餘下的住戶及天台戶。
2.2) 檢討對重建區被迫遷舖租戶的保障政策
— 於人口凍結登記的舖租戶被業主迫遷,市建局應發放原額補償金(即原先3倍應課差餉租值和營商特惠津貼),不應落井下石,藉機剋扣。
— 於人口凍結登記的舖租戶被業主迫遷,應即時發放補償金,以紓緩小商戶燃眉之急及周轉需要(如支付結業所需遣散費),而非拖延數年,令小商戶雪上加霜
— 檢討現時對宣佈重建後才租用地鋪營商的商戶的賠償安排,避免加劇業主迫遷於人口凍結已登記的舖租戶的誘因
2.3) 重建規劃上應以「先建後拆」的方針為原則,讓所有受影 響人士,包括自住業主、基層租戶及小商戶等,均可以有原區安置的機會
市建局應考慮研究各種原區安置的方案及可能性,如透過試行具體的分期重建以達致「先建後拆」、興建混合性房屋及提供回遷安置方案,讓所有受影響人士,包括自住業主、基層租戶及小商戶等,均可以有原區安置的機會。
事實上,上世紀八十年代,房協做油麻地六街重建時(即現今的駿發花園),以「分期重建」方式來實現「先建後拆」,先把第一個重建區建成可租可賣的可負擔房屋,用以原區安置其後的重建區住戶,可見有關方式在技術上絕對可行。
現時市建局在土瓜灣先後展開了七個毗鄰相近的重建項目,正可以透過「分期重建」來實現「先建後拆」,譬如市建局於兩年多前(2016年3月)開展的庇利街/榮光街發展項目(KC-009),是區內較大的重建項目,地盤總面積約 8,042 平方米,預計可以興建超過1000個單位,而市建局於上週五(22/6 )宣佈新一個土瓜灣重建項目-榮光街/崇安街發展項目(KC-014),據當局的公開資料,只有約500戶受影響居民,市建局實在可研究如何規劃舊項目KC-009的地盤,以安置新項目KC-014以及未來預計在土瓜灣開展的重建項目的居民和舖戶,既解決他們的安置需要,亦可以令他們繼續在原區生活及營商,而非以摧毀居民及小店的社區網絡的方式進行重建。
副本呈: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各委員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秘書處
市區重建局
舊區街坊自主促進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