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不經不覺已進行大約兩個月,除了「點心紙」等受爭議的公眾參與活動外,政府在這兩個月間也通過很多渠道放風左右討論(如早前的小濠灣車廠規劃),亦有推出新政策配合「點心紙」的部分選項;當中又以5月中公布的加強政府清拆行動的寮屋安置和補償措施,與大辯論關係最為密切。
寮屋在香港已有一段很長的歷史,部分寮屋區的存在時間比原居民村更長;大多數寮屋區都於二戰、國共內戰後出現,形成的原因各有不同。最典型的說法是,當年大量難民南下來港,由於政府未有任何公營房屋計劃,湧港難民只能在都市邊緣或新界搭屋容身,久而久之形成新的寮屋聚落。
「一屋一田」由官方推動
不少人認為寮屋都是土地的霸佔者。在新界(和市區部分地方),寮屋散落在官地和私人土地上,新界不少寮屋更是以「一屋一田」的格局存在,與我們理解的「寮屋區」有所差異。部分官地寮屋村民至今仍持有一種稱為「租用官地牌照」(Crown Land Permit)的文件。
這種牌照主要於1950-60年代起出現,當時香港、九龍市區人口因難民潮大幅增加,鄉村人口亦有所增長,同一時間,糧食和工作機會卻不足夠,於是殖民地政府為鼓勵市民開發新界未被佔用的土地耕作,便通過理民府邀請懂得耕作的人申請牌照,令他們能以耕作維生。
私人農地上的寮屋,也與農業發展息息相關。1950-70年代,不少男性原居民到海外謀生,當時不少父老為免農地荒置,把土地交由非原居民耕種,也讓他們在私人土地上自行搭建農舍。當年政府批出官地耕種牌照時,也容許村民自己搭建構築物。不過,這一類型的寮屋很多時隨着土地業權人的改變(例如繼承、重選司理、買賣),而業主對寮屋戶會有不同的態度,最常見的就是業權人會認為過往的口頭協議不具法律效力,強迫、利誘寮屋戶與地主簽訂租約,防止逆權侵佔。
政府不認寮屋合法性
當局一直不認可寮屋存在的合法性,於1982年為全港寮屋進行一次構築物登記,當年登記的構築物以臨時准許形式予以存在,但一有違規情況或拆遷,寮屋登記便不復存在。
直到今日,全港尚有超過8萬間人住寮屋、30萬間非人住(可能也有人住)寮屋。由於這些寮屋不少都坐落政府擬議發展的區域(例如新界東北、橫洲、洪水橋等),當局在土地大辯論期間推出這套新政策,背後的動機正正是為日後的大規模農地(農村)開發鋪路和「拆牆鬆綁」。尤其是土地大辯論裏,公私合營發展農地,是政府最想渴望得到廣泛支持的。這些農地卻仍有不少寮屋居民生活。
政府近年在新界東北、橫洲等鄉村開發,都面臨很大的抗議。過去10年,當局一直以「項目為本」的方式,處理在發展計劃時要拆遷的寮屋戶的訴求,認為寮屋戶的安置補償安排是「特設安排」。
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被拆遷的住屋居民於凍結登記後,只能選擇一次性的特設津貼,或通過資產入息審查而獲上房委會公屋。然而,這套安排一直被眾多寮屋戶批評為忽視實際居住的人文歷史、社區關係、當年艱辛建屋或頂手的事實,令寮屋變得一文不值。另一方面,寮屋居民的生活處境與城市人不同,即使願意離開的寮屋居民,往往也無法通過資產入息審查,他們只能領取最多60萬元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