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主頁 » 本港基建與民生 » 土地&住屋 » 【《劏房住戶租住權及水電費濫收》 調查發布會直播】
頁尾 帖尾 顯示所有留言 搜索某用戶之留言 回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搜索本分區 搜索

【《劏房住戶租住權及水電費濫收》 調查發布會直播】
政府房屋政策失效,公屋興建進度嚴重落後,最少21萬基層市民居住於不適切住房。同時,因為政府分別於1998和2004年撤銷租金管制及續租權保障,業主掌握更大權力控制租金升幅及續租權,在失去租務條例保障下,基層租戶首當其衝。除了擠迫惡劣的居住環境外,租金壓力亦導致住屋貧窮;租住權同樣欠缺保障,例如沒有簽書面租約、租約不打釐印、租約期過短、缺乏續租期等不合理狀況,使租戶遭到濫收水電費、瘋狂加租、拒絕維修,動輒逼遷等不公情況。

故此,香港大學科斯產權研究中心 及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 於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間合作進行了一項研究,旨在 1)反映劏房住戶的住屋、租住權保障及水電費濫收情況;2)探討濫收費用與租住權保障的關係。調查範圍主要涵蓋香港劏房數目較多的地區,包括油尖旺、深水埗、九龍城、葵涌及觀塘等,共有 171 名劏房住戶參與訪問。兩團體將會在11點舉行發佈會,推廣《平等標準租約》,促請政府正視不適切租務問題,制定措施解決業主租戶權力不對等的狀況;同時要求政府加強跟進濫收水電費情況和發放津貼紓緩住屋壓力,保障基層市民。

基進報導 及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 Concerning Grassroots' Housing Rights Alliance專頁將會同步直播。
2004-10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2004-10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90%劏房戶遭濫收水電費 4人家庭水費貴2.2倍調查指全港有約21萬人居住於劏房內。

香港大學科斯產權研究中心及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去年11月至今年6月期間進行一項劏房研究,訪問171個位於油尖旺、深水埗、九龍城、葵涌及觀塘的劏房住戶,超過90%住戶需負擔額外的水電費用。以4人家庭為例,劏房住戶平均水費是水務署收費的2.2倍,平均電費則為電力公司的1.4倍。

全港現時有約21萬人居住於9.3萬個劏房內,每個屋宇單位平均被分間成3.4間劏房,而平均每間劏房再有2.3人居住。調查亦顯示,68.5%的劏房租賃文件沒有加蓋印花,住戶若要行使文件上的條款時或會遇到困難,或可能不被法庭接納。22.5%的住戶沒有書面租約,租住權保障較薄弱,執行權利時或追討濫收費用相對困難。調查亦發現沒有書面租約的住戶所負擔的「人均電費濫收金額」高於有書面租約。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建議,政府應設立3年未上樓租金津貼,或重設及恒常化「N無」津貼,紓緩基層住屋壓力、設立夏季能源津貼、推廣《平等標準租約》取代流通坊間不適切租約。

2004-10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港大斯科產權研究中心聯同關注基層住屋聯席進行調查,了解劏房住戶被濫收水電費情況。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梁嘉敏指,中心於去年11月及今年6月期間,完成約171份劏房住戶問卷,受訪者來自深水埗、油尖旺及九龍城等地,住戶平均人數為2.5人,平均月入為1.09萬元,每月租金平均為4637元,中位數為4709元,較統計處2016年中期人口普查的相應數字高4.6%。

調查發現,74.3%住戶表示有書面租約,而22.8%則沒有書面租約,78.3%住戶需繳交水費予業主,52.2%有安裝水錶,而在整體受訪者中,有逾9成住戶需負擔額外水電費用,劏房水費收費率中位數為每立方米為13元,平均數為13.4元,以平均4人家庭每月用水量為13.65立方米,水務署收費為82.1元,按推算劏房住戶4人家庭每月則需付182.9元,即被收取2.2倍水費。
至於電費方面,有82.5%住戶的電費交予業主,73%的劏房內有安排電錶,不過有91.8%住戶被多收電費,如每度電的收費平均為1.6元,較中電平均淨電價每度電為1.154元高38.6%。以家庭平均每月用電量400度為例,電力公司收取461.6元,劏房戶平均要交640元,為一般的1.4倍。
調查發現,劏房面積中位數為100平方呎,平均人均面積為51.5平方呎,中位數為43.3平方呎,較2016年統計處的相應數字少23.4%。
負責調查的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副主任蔡鴻達認為調查反映濫收水電情況嚴重,以平均2.5人的家庭計算,平均多收75元的水電費用,濫收費用平均佔租金的5%,而即使住戶嘗試以小額錢債方式追討費用,亦可能因欠租約等原因無法追討,如有住戶入稟追討,但在調解期間因文件不齊,亦被調解員勸說放棄追討。他批評政府未有措施規管劏房是失職。
曾進行濫收電費研究的梁嘉敏指約3年前劏房戶約被收取每度電1.2至1.3元,現已收至1.6至2元一度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曾了解過去2年兩電替劏房等住戶安裝獨立電錶情況,中電只安裝了13戶,港燈則無替住戶安裝過,情況令人失望。邵又不點名批評日前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亦在專欄談及房屋問題時指不認同人人有「天賦的居住權」的說法,邵指說法很危險,反指自由權、財產權、投票權是否並非天賦,如人沒有天賦財產權,對當事人來說亦並非好處。
2004-10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最近,有人說住屋不是天賦人權,要考量市民是否有錢或對社會有否貢獻才有住屋權。這種說法十分危險。是否全港21萬劏房戶就每日辛勤工作,就對社會沒有貢獻?住在劏房也理所當然?又是否劏房業主向租戶濫收租金及水電費來賺錢,該批業主就有住屋權?斷乎不是。

昨天香港大學科斯產權研究中心及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發布於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間合作進行的《劏房住戶租住權及水電費濫收》 調查,再一次證明政府多年來沒有堵截劏房業主濫收租金及水電費的行為。政府不應再視而不見。

因此,我承諾會在立法會的房屋事務委員會上,討論《平等標準租約》及租務條例,堵截業主再向劏房戶濫收租金及水電費,長遠也應增建公屋,讓劏房戶不用再住在劏房。


2004-10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Testing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頁首 帖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曾訪分區
重要提示:為免用戶蒙受損失及為公平起見, 一律嚴禁透露商戶或裝修師傅資料, 違者會被警告, 嚴重者將被禁言甚至禁訪本討論區, 敬請合作。 (詳情) (用戶守則)
抱歉! 你無權回帖。
如果你已建立帳戶但未登入, 請按此登入
你未建立帳戶? 請按此建立帳戶。(完全免費)
建立帳戶後請按此重載本頁

請按此瀏覽"重點帖子"! X
分區表  登記 登錄 頁首 回帖 搜索 頁尾 在本分區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