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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轉售限制 業主首兩年只能原價售予白居二買家
房委會今年推售的新一期居屋,擬改以新折扣率出售,樓價約為市價五二折,亦首次引入較為嚴謹的轉售限制。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指,房委會建議今年新居屋的轉售限制,首兩年只能以原價,售予「白居二」買家,第3至5年亦只能以未補地價方式,售予「白居二」中籤者或綠表買家。所有新一期的居屋業主,在購買單位滿5年後,才可以選擇補地價後在自由市場出售,或不補價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上任一周年前夕,公布六項房屋新政策,包括居屋定價機制改以非業主住戶家庭入息中位數為參考指標,即新一期居屋,或會以最新的五二折發售,預計於十月接受申請,據悉政府亦擬引入較為嚴謹的新轉售限制。

持貨5年才可補地價出售

房委會今年推售的新一期居屋,擬改以新定價機制、即市價五二折發售,消息人士透露指,房委會建議今年新居屋的轉售限制,首兩年只能以原價,售予「白居二」買家,第3至5年亦只能以未補地價方式,售予「白居二」中籤者或綠表買家。

所有新一期的居屋業主,在購買單位滿5年後,才可以選擇補地價後在自由市場出售,或不補價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而是次的收緊措施並不涉及修改《房屋條例》,據消息人士指,若然涉及修例,將會趕不及推售今期居屋。

根據過去經驗,房委會曾接納業主提交回購申請,但就未試過限制買家以原價轉售居屋。

19年前10年轉售限期變5年

房委會自1978年起推出居屋及私人參建居屋,當時規定在購入單位首10年內,禁止轉售至公開市場,至1999年行政會議及立法會同意修訂《房屋條例》附表,由同年6月起縮短居屋轉售限制至5年,並且在購入滿2年後可投入居屋第二市場,滿5年起便可申請補地價,並在繳付補價後投入公開市場自由買賣,而由居屋第3期乙起出售的單位,均受此修訂條例影響。

當年的修訂還包括單位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的2年內,可以原來購入價把單位售回給房委會或其提名人;如房委會或其提名人不接納業主的回售申請,業主要先繳付補價給房委會,才可把單位自行轉讓或出租。

06年政府要求房委會不再回購居屋

至於單位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第3至第5年內,業主可將單位以當時的市值,減去購入時的折扣率售回給房委會;又或申請「可供出售証明書」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予合資格人士,毋須繳付補價。

不過,政府在2006年訂定2007年起推售剩餘居屋單位時,卻表明要取消房委會回購安排,而房委會亦不再接納回購申請。


房委會最新一批4,431個新居屋單位,包括啟德啟朗苑、長沙灣凱樂苑及東涌裕泰苑。


今期居屋最快10月重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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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同原來規定有乜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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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度會有人兩年內原價賣出!唔會咁蝕底啦, 冇咗間公屋, 居屋又冇錢賺! 應該起碼十年才能在居二市場出售, 這樣才有可能令炒家止步!本帖最後由 Yywong 於 2018-07-13 16:52:2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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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D ... 快D ... 快D ... 快D ... 快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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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7 Yy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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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中嘅繼續有排捱,中咗嘅繼續有得炒!!!咩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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