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將工廈放租作居所,在香港法例未必容得下,不單違反「建築物條例」下,工廈只能作非住宅用途,同時也違反地契。皆因工廈地契,會列明地段只可作「工業及倉庫用途」。
地政總署可按「環境證據」作判斷,如果有理由相信單位作地契以外用途,可以採取行動,只是執法有難度。測量師表示,若單位被證實作住宅,地政總署會向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契事項。但如果在限期內未修正,可能會被「釘契」,最嚴重沒收物業。
http://video.next.hk/mcp/encode/2018/07/27/3662760/20180729_mainlander2_irving_mp4_w.mp4
同胞放「靚裝」筍盤 唔使一球益港人?
港樓天價,如有筍盤,我們當然要搜刮出來!根據街招的聯絡方法,我們找到一個位於荃灣區,索價不用100萬的放盤。雖然地點位於荃灣工廈,但業主朋友,家住內地樟木頭8,000呎別墅的萬小姐,就聲稱可以住人。
這裡由一層工廈劏出數十個單位,室內無廁所,如廁需走到走廊盡頭,女厠設獨立門鎖可沐浴。萬小姐透露,業主本身是內地人,在今年初以80多萬購入,但由於屋企突然有事需資金周轉,望平手離場。
我們翻查微信資料,除上述單位外,萬小姐現時有深水埗劏房出租,裡面如此形容: 「朋友持有閣樓,有十間套房包大租,一間四千三,十間四萬三。有一間租給美女姐姐仔」
http://video.next.hk/mcp/encode/2018/07/27/3662762/20180729_mainlander1_irving_mp4_w.mp4本帖最後由 folee2008 於 2018-07-29 11:04:48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