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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餘時間「被禁足」 中介濫收費 政府須保障外傭權益
![]() 去年11月至今年5月,「香港公民社會反人口販運專責小組」與聯合國移民署合作,訪問本港424個菲律賓及印尼家庭傭工,發現有近半菲傭、逾七成印尼外傭無法自由離開工作或居住地方,情況猶如被「囚禁」;另外,有三分一印庸遭要求簽署不合理債務協議,被迫須向中介公司繳納長達九個月的工資作手續費。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形容,外籍家庭傭工受到的不止是勞力剝削那樣簡單,部分傭工更是過着現代版奴隸生活。 ![]() 「01觀點」認為,現時外傭與僱主的僱傭關係極不對等,導致本港外傭往往受到中介公司與僱主的「雙重壓迫」,部分更長期忍受不合理的工作待遇及居住環境。與此同時,外傭對本港家庭、以致於整體社會的付出卻經常遭到忽視。外傭在港從事家務勞動,扶老攜幼,為本港眾多家庭的日常生活分憂解難;外傭幫助釋放本港家庭的勞動力之餘,分分鐘還會成為僱主生活壓力的出氣袋。觀乎此,僱主若能以同理心對待家中外傭固之然好,然而,要改善外傭的工作待遇及居住環境,政府的角色同樣不可或缺。政府須明白:單單倚靠僱主個人的「好心腸」來善待外傭容易出現紕漏,制度層面的保護才是真正治標的落腳點。 事實上,本港已有不少團體正在努力推動外傭權益的改善。上個月,有外傭組織發起簽名運動,要求政府關注外傭待遇。彼時,該運動的訴求包括加薪(Wage increase)、規管工時(Working hours)和保障勞工權益(Workers rights),具體而言,他們的要求是法定最低月薪5,000元、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可獲得11小時休息,以及政府應進一步規管外傭的居室。 ![]() ![]() ![]() |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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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移民署本次的調查再次證明,本港外傭的待遇極差,改變刻不容緩。424名來自印尼和菲律賓的家庭傭工中,分別有42%菲傭及75%印庸表示於公餘時間不能自由離開工作或居住地方。情況反映外傭的工作時間界限模糊,甚至無法享受假期。換言之,這些聲稱無法離開工作場所的外傭幾乎失去了人身自由。 有不少調查顯示,本港外傭的工作時間完全操之於僱主。據國際特赦組織2013年編寫的《政府失職,漠視中介剝削;印尼外傭,頓成販賣人口》報告,有一半受訪印傭每天須工作17小時;又據外勞事工中心在2016年的統計,有四成向他們求助的外傭每日工時達16小時或以上。至於每周一日的休息日,雖受《僱傭條例》保障,仍不時被擠佔。 外傭的工時如此之長,但月薪卻微乎其微。以外傭現時的月薪4,410元計算,若外傭需工作16小時,則其月薪僅為11元。本港現時34.5元的最低工資已屬較低水準,但觀乎外傭的薪資狀況,則顯然「低處未算低」。有論者謂,本港外傭的薪金已經比其他亞洲國家高,甚至超過中東國家。然而,這並不代表本港外傭的薪金合理;情況猶如其他地方剝削更嚴重,所以本港較輕微的剝削就合理,如此立論實在站不住腳。又有論者指,本港僱主除要支付月薪外,還要提供食宿,以至傭工回鄉的機票費用,因此不可只看4,410元這數字便作論斷。然而,「01觀點」早前已對此作出反駁:即使我們將這些僱主支出均列入考慮,仍難以說每月4,410元便是他們的合理回報。回顧外傭近五次加薪,幅度均不超過2.5%,2013年10月至今僅加了400大元;僱主不妨撫心自問,假如他們的公司每年只作如此輕微加薪,能否依然甘之如飴? [color=rgba(0, 0, 0, 0.78)]至於調查指有三分一印庸遭中介公司要求簽署不合理債務協議,做法同樣不可接受。根據《僱傭條例》,職業介紹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求職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與開支或其他方面有關的任何付款(例如影印費、簽證手續費);而據《職業介紹所規例》,職業介紹所可收取的佣金,不得多於求職者所獲工作的首月工資一成。以外傭現時的月薪4,410元計,外傭中介所能收取的合法佣金,理論上只為441元。但調查顯示,受訪的外傭中,有33%印庸及6%菲傭在求職時曾被中介公司要求簽署不合理債務條款、借取高利貸,最終被剋扣9個月薪金償還債務。九個月的薪金,即港幣近四萬元,數字與合法佣金的441元相差近100倍,情況觸目驚心。自上世紀70年代准許外傭來港工作,外傭已經逐步成為本港社會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截至2017年7月,全港有352,000名外傭受僱於11%的本港住戶,外傭人數更是佔整體就業人口的9%。由此可見,外傭對本港家庭、經濟及社會的重要性可謂不言而喻。 有外傭工會領袖曾如此提醒僱主,要求外傭不合理地長時間工作,帶來的風險其實是屬於家庭的。這句說話不僅易於理解而且充滿洞見,試想一個打工仔如果工作時間無日無之而薪金低微,他對工作會有幹勁、對公司會有歸屬感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政府若能更好地保障外傭權益,受惠的將不僅是外傭,而且,是數以萬計的家庭及整個社會。 |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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