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端寄養家庭安置資源不足,後端機構安置超載
根據衛福部統計,2016 年臺灣在兒少保護個案的安置中,有 57.55% 的個案被送往機構安置,40.64% 到了寄養家庭,只有 1.81% 的孩子由親屬安置,然而在安置照顧的理想狀況下,本應以親屬安置為主,再來是寄養家庭,最後才是機構安置,亦即實際的執行與理想狀況完全相反。
監委江綺雯分析,親屬安置比例極低恐怕源於法律上的定義不清。不同於寄養家庭可以領取安置費用,親屬安置常被認為是「親屬互付撫養義務」,不能領取安置費用。也因為衛福部在「親屬安置」部分定義不清,各縣市各行其是,因此儘管地方政府在替孩子尋找避風港時會以親屬為優先,然而在缺乏補助的情況下,實屬困難。
與此同時,寄養安置也面臨了很大的挑戰,2016 年寄養家庭的新增數目即小於退出寄養數,45 歲以下的寄養家庭比例也一路從 2011 年的 44.02% 降至 28.23%。更甚者,近 5 年來安置時間長達逾 2 年、長期無法返回原生家庭的寄養兒少個案也高達 43.1%,再再顯示寄養安置面臨的困境。
寄養家庭數增加量減緩、老化,再加上孩童受安置的時間拉長,長期下來引發寄養資源(可提供寄養服務的家庭)不足等問題。江綺雯指出,其中一個原因是安置費用不足,根據衛福部今年的資料顯示,全臺灣有給足安置補助、達到中央寄養安置費用標準的地區只有臺北市、金門縣、連江縣。另一個常發生的問題則是,某些缺乏緊急庇護中心的縣市還會讓寄養家庭成為「緊急安置家庭」,讓沒有經過特殊訓練的寄養家庭承接身心帶傷的孩子。
種種問題下,寄養資源逐漸窘迫,機構安置因此成為大半離家孩子最後的保護網,然而這個保護網因此要承接的孩子過多,能接住孩子的人卻太少,導致臺灣安置照顧問題不斷。
100 年至 105 年寄養兒少個案安置時間分布情形。
兒少淪為人球,各方推諉卸責也因為機構承擔能力有限,因外顯行為議題較多、法定輔導人力比更高的司法兒少(因觸犯輕罪而遭司法單位依法裁定委託給安置機構的兒少)成為安置系統中更大的挑戰。司法兒少的安置初衷是要避免孩子直接進入司法體系,希望讓具輔導專業的社政單位(安置機構)接住這些漏網的孩子。然而,理想中的跨部門合作卻成了各部門推諉卸責。此次爆發的南投安置機構集體性侵事件便是如此。
此事件的安置機構收容眾多司法兒少,不只長年超收,還採用高壓管理,管理人員對孩子施以不當管教,還縱容大孩子對小孩子暴力相對,也因此,在如此人人自危的環境裡爆發性侵事件時,孩子幾乎都不敢多言。王美玉形容此安置機構形同「地下法庭」:「這些孩子離開家庭、被安置在機構時,已經是身心受傷的孩子,但今天在機構,他舊傷沒有療癒,新傷卻接著來。」
監委王美玉進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