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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資助出售房屋 » 租者置其屋 » 聯名租置單位可唔可以將其中一個戶主轉做普通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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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問房署會清楚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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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上面話曾經擁有過政府房屋福利唔可以再申請公屋,假如我老豆轉晒名俾我大佬,咁我老豆作為曾經半個聯名...
samson101 發表於 2018-09-12 10:42:07 原文

只要層樓未賣,而老豆轉到名俾你大佬,你老豆唔算擁有過政府房屋福利。
而之後你大佬賣樓,佢就會由租置單位"業主"變成"前業主",咁佢就擁有過政府房屋福利唔可以再申請公屋。

而大佬轉名俾返我老豆應該比較難,未補價租置單位要房署批准至可以轉業權。
咁佢會唔會中下面其中一項?

1. 申請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
2. 因離婚或分居而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3.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4. 業主因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5. 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6. 因有登記家庭成員提供樓宇的首期或按揭供款而申請更改業權
7. 因業主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
8. 業主因年紀老邁 (即65歲或以上) 而申請更改業權
9. 業主因重病命危 (例如癌症) 而申請更改業權
10.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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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case , 買租置時爸爸係戶主, 大佬只是家庭成員, 2個聯名買租置.
現大佬將半層樓送契俾之爸爸後,
大佬...
mexxbb 發表於 2018-09-12 10:19:40 原文


如果層樓未補價,就算大佬想將半層樓送契俾爸爸,都要先得到房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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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7 samson101
可以册除但不是你老豆而是你大佬,结婚後同佢老婆申請公屋再張現在屋轉你名就得,之後佢地再申請等公屋
G1281擴5 2003擴3申請多得董伯伯的8萬5三年內進健明>愛東,分户後無要中轉於2011年07月再申請收到藍卡擴3>11-2011補文件> 2013加擴4-2016加擴5>2018-2:S2>18-7-18:S3>23-7-18S4>26-7-18收预派滿東高層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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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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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哋轉新界了,上樓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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