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好多人好似忘記了, 舊酒新瓶提醒一下大家)
售樓書,買家須知:
委聘律師
你應在參與選購單位前,自行聘請你屬意的律師行,代表你處理買樓交易。
請注意,房委會的律師只代表房委會,並不能保障你的權益。
如你另行聘請律師行,該律師行便能夠在買樓交易的每個階段為你提供獨立意見及就買樓交易有關的風險、權利及任何其他事宜提供意見。
你須注意你會在房委會職員面前簽署買賣協議,有關職員只會向你詮釋買賣協議內容及見證你簽署買賣協議。
如你沒有另行委託律師代表你完成買樓交易,房委會的律師只會向你詮釋轉讓契據的內容及見證你簽署轉讓契據,並不會在交易過程中代表你。你
需明白房委會的職員及房委會律師並不會就有關買賣協議或任何有關事宜,向你提供法律意見
(請參閱第71頁的對買方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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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唔請律師就唔好咁多服務要求啦!
2. 同出面比收到咁平,係咁上下啦!
3. 他們原則上是政府的律師, 無需要答你問題, 唔明白點家大家會有不滿!4. 真係咁不滿, 請個律師去告佢LO, XD!!!
大家請真係理性少少, 自己吾一定係岩哂既...
本帖最後由 Liu01 於 2018-10-04 11:36:38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