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Run2free
唔夠30%票,流會
山竹 發表於 2018-10-08 22:35:15 原文
呢個笑話一D都唔好笑,或者真係有D天真
>> 為委任管理委員會而召開業主會議。在會議上,管理委員會將按照大廈公契規定或由合計業權份數(*另見下列註釋)不少於 30%的業主決議委任而成立。業主可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通過決議(《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3條)﹔
如 (a)段的方法未能實行,擁有合計業權份數不少於 20%的業主可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要求當局下令該大廈的業主召開會議。在該業主會議上,可藉業主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而以多數票通過的決議,委任出管理委員會(《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A條)﹔
我想講,而家都差唔多2成,到最後,法團就好大機會成立ga la... 樓上D人條氣咁唔順未自己去參選攞,又唔參與又唔出面來反對,一味係到話人地呢到唔好果到唔好,有乜用?